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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底片”损坏该赔多少?

时间:2006-09-12 00:00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 2006-09-12 08:57:25 
 
   ■冲印店:图片损坏或丢失比照胶卷损坏或丢失进行赔偿,并退回冲印费
  ■律师:冲印店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应承担责任,也应赔偿精神损失费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冯浪涛) 近日,家住万州区白岩路的陈先生向三峡都市报投诉称,前不久,他和妻子到西藏旅游了一趟,用数码相机拍了不少图片。8月25日,旅游回家的陈先生精心挑选了50张图片,把图片储存在优盘里面后,拿到一家冲印店冲印。当着冲印店老板的面,双方进行了检查,优盘里的图片全部能打开,陈先生也放心地将图片从相机里删除。可是,第2天陈先生到冲印店取照片时,却被对方告知优盘出错,部分图片不能读取。这些图片已经没了“底子”,去西藏一趟极不容易,气愤的陈先生当即要求冲印店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2000元的损失费,但冲印店却表示,只能比照胶卷底片的情况对陈先生进行赔偿,同时不收取冲印费。
冲印店称如何赔偿有行规
   接到投诉后,记者随同陈先生来到这家冲印店。店主告诉记者,根据冲印店的声明,若是胶卷弄坏或丢失了,他们只赔胶卷,退回冲印费。从物品作用和实际意义上讲,顾客送洗的优盘和胶卷是等同的,因此比照胶卷丢失的赔偿声明,他们只愿意赔偿陈先生优盘的钱同时不收取冲印费。记者深入调查发现,万州区绝大多数冲印店都有类似的声明,大意就是“胶卷损坏或丢失只赔胶卷钱,并退回冲印费”,这几乎成为冲印店的行规。
现行法律对此暂无明文规定
  数码照片“底片”损坏冲印店到底要不要赔偿?究竟该怎么进行赔偿?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航指出,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并不意味着陈先生获赔无门。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冲印店在提供冲印服务过程中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陈先生拍的那些图片,已成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毁损或丢失都会给消费者带来精神上的损害,冲印店也应赔偿精神损失费。至于冲印店以“图片丢失应比照胶卷丢失赔偿”的说法不能成立,因为这只是其单方声明且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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