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国道地质灾害致6人死亡 律师维权四年 经最高院调解受害者亲属获200多万元补偿 看万州APP 07-09 16:01浏览量 6086 “如果不是你们坚持不放弃,我们哪有可能获得这么多补偿金,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近日,湖北省居民冉某来到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把一面写有“历经四年上最高法院,百折不挠赞渝万律师”的锦旗,送到了该所律师陈继才、顾问沈朝忠手中。 两起地灾造成六人死亡 家属要求维权 这件事还要从四年前说起。2015年2月14日,318国道湖北省某市某镇鸡头沟路段上方发生地质灾害崩塌事故,导致在公路上通行的夫妻俩车毁人亡。事故发生后,年过七旬的死者亲属找到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陈继才律师和该所律师助理沈朝忠,要求提供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两人第一时间来到事发现场,经调查了解,这里曾发生过一次垮塌,在垮塌的公路上方有危岩悬着,2月14日再次发生垮塌。 在调取了这些证据之后,代理人受托将该案起诉到某市人民法院,要求该市公路局和国土局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死者亲属70多万元。“2.14”垮塌之后,有关部门将该路段封闭,进行排危治理,并对数公路范围内的路段进行排查,发现还有安全隐患,但在尚未消除隐患及完成治理时又开始通车,6月18日,鸡头沟路段又发生了一次垮塌,砸死4人。事故地点距离“2.14”垮塌处仅有一千多米远。 两次地质灾害涉及湖北和重庆的四个家庭11人,四个家庭的受害者亲属先后委托陈继才律师及助理沈朝忠代理其维权。鉴于两起案子都是同一性质,共同的被告,法院决定一并审理。 历经四年诉讼历程 律师不言放弃 在民事诉讼未获支持后,陈继才律师等受当事人委托转向行政诉讼,向某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某市政府和国土局。中院开庭时,被告仍辩称是自然灾害,不应承担责任,中院多次调解都未成功。最后裁定:该案属于地质灾害,当事人应该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申请救助,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起诉。 起诉被驳回后,又代理当事人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官进行了长达数月的调解但仍未成功。2017年9月,某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 由于当时万州至该地的高速公路还没有通车,因此陈继才和沈朝忠两人都是凌晨3:30起床后去赶火车。从民事一审立案到多次开庭,然后行政诉讼到湖北省某州中院开庭,这几年里,他们早已记不得坐了多少次这趟火车。 高院驳回上诉后,大家都有点灰心了,等了几个月才申请再审。把材料寄到最高法院时已是2018年2月初。当时临近春节,最高法院通知要补交相关材料,春运期间火车票买不到,两人只好先到重庆再乘飞机。 一次又一次驳回,加上不断来回奔波和收集准备各种材料,对陈继才和沈朝忠两人的精力和体力都是考验。沈朝忠坦言,“要不是张主任和同仁们给我们不断打气和法律的上的支持,我们可能也坚持不下去”。据了解,渝万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兴安对他们为当事人维权的行动给予了坚定的支持,给他们打气,所里的资深律师们也积极配合,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行政再审峰回路转当事人终获补偿 就在他们交齐材料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8条规定行政不作为应该进行国家赔偿。这一规定为本案迎来了重大转机。 陈继才告诉记者,虽然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叫做“法不溯及既往”(就是新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已经生效的案件), 但是本案一二审没有进行实体评判,在正式进行实体审理时,新的司法解释已经颁布并已施行,当然要适用已经施行的司法解释。 按照这个思路写好代理意见寄给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后,2018年9月18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主持再审立案听证,决定正式立案。2019年3月7日开庭调查,主持调解。后来经多次协商、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2019年4月11日,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开庭提审,宣布调解方案,制作调解书。 历时四年,凭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守望,律师始终把法治放在心中,将责任担在肩上,最终为在地质灾害中四个家庭的受害者亲属争取到了200多万元的补偿。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余继虓 通讯员 程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