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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黎人身损害赔偿案小记

时间:2013-11-23 03:05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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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12日,细雨霏霏,天气又阴又冷,望江路小学三年级学生张黎在行至沙龙路895号楼时,被空中飞下的砖砸伤了头部,小张黎当即晕倒在地,后脑壳处血流如注,生命垂危,小孩立即被好心人送往三峡中心医院抢救。《三峡都市报》将此事登载见报,小张黎的安危牵动了众人的心,经抢救张黎睁开了双眼,但仍处于危险中,谁是扔砖者得到了市民的极大关注。龙宝警方迅速将此事进行了调查,群众反映楼上某室住户有重大嫌疑,值此沸沸扬扬之际,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程航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正式介入这起伤人案子。为了防止受害人张黎的损害赔偿落空,程航律师根据现有的材料,向法院郑重提出申请,要求诉前财产保全,得到了区法院的高度重视,按照法律程序,对涉嫌肇事的两名年仅四五岁的小孩的监护人的相关财产予以了保全,保全财产为10万元。同时区法院也正式受理了此案,于11月11日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张黎伤情严重,已花费各项费用4万余元,鉴于此,程航律师为解当事人燃眉之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区法院据此申请并结合有关案情下达了先予执行裁定,以确保小张黎的救治费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黎的治疗一直在持续,无法对赔偿费用进行具体的核算,法院应原告代理律师的请求暂时中止了审理。后再次开庭审理,双方就两被告是否在沙龙路895号楼6至7楼腰墙处推砖致伤张黎进行了激烈的质证,程航律师据理力争,结合大量证据,指出两被告行为与原告受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区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张黎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1.2万余元,此赔偿费由两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垫付。此案提起诉讼至下达判决历经一年多,程航律师为此数次出庭,耗费了大量精力和心血,本应按规定收取1.1万元的诉讼代理费,但程航律师同情张黎这么小就受了这么大的苦,考虑到其家庭经济状况,向律师事务所汇报,决定免去代理费,资助张黎,张黎及其父母被程航律师这一义举感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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