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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独善其身到兼济天下——公益离律师并不遥远

时间:2013-11-23 03:05 作者: 点击: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律师参加公益活动,不是赐予,而是感恩

陈继才

每年都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比如救灾抢险、捐资助学、法律援助、义务咨询等等。这些事做一件、几件不难,若做得多了,容易使人产生给人恩惠的感觉。因为有的人可能觉得,帮助别人不是我们社会律师的本分,那是援助律师的本分。但我要说的是,帮助别人虽然不是我们的本分,但我们也不要把从事公益活动当作是对别人的恩赐,需要得到别人的回报,否则就有勉为其难的感觉。我觉得,我们或许应该把它当作一种感恩,才是更为恰当的态度。记得几年前我们所搞十年庆典,主任专门点了一首《感恩的心》在庆典活动中播放,他说,不管是我们个人还是事务所,能有今天的成绩,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支持。因此我们应当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用我们的行动来回报社会。所以我们每年投入十多万元来搞公益活动,我们不是赐予,而是感恩。他的话深深地打动了我,当歌声响起,掌声响起,我发觉我真的热泪盈眶。

是啊!律师虽然不是高收入群体,个体收入也不平衡,但我们毕竟是拥有一技之长的人,相比那些夜以继日的建筑工人、那些满脸黑灰的煤矿工人和砖窑工人,那些打工经年却讨不到工资的民工,我们应该感到幸运,应该感恩,感谢自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有一份比较体面的工作,感谢在我们前行的路上为我们提供了帮助或是默默期许的人们。感谢委托我们办理法律事务、对我们无比信任的当事人,他们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怎么来感谢呢?我以为,除了我们要以加倍的勤奋和加倍的努力来工作外,就是要更多的参加公益活动,对那些需要我们提供帮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有的人可能说,我的收入不高,自顾不暇,不具备帮助别人的条件,那些收入高的人才应当感恩,公益活动更多地应由他们来承担;有的人可能说,需要帮助的人太多了,我们就是每天不做业务,也帮不过来。我认为这话不很对。参加公益活动,提供法律帮助并不是要拿出多少钱来,也不以出钱或出力多少而论大小高低。我们只要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这份心就够了。有时候甚至只需要说几句话,跑几段路,写几篇文章,也能为他人提供帮助。中国旧学《增广》里说:“处热闹场中,出几句清冷言语,便扫除无限杀机;向寒微路上,用一点赤热心肠,遂培植许多生意。”律师工作有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作用,如果我们能“用一点赤热心肠,出几句清冷言语”, 就能化解矛盾,解决纷争,又何乐而不为呢?

因此,我的看法是:做公益,并不难;同时,做公益,不是赐予,而是感恩。

 

 

 重 渝万律师参加公益活动 

 

从独善其身到兼济天下

——公益离律师并不遥远

 

凌映

 

    公益,顾名思义是社会公众共同的福祉和利益,它不以个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将关注的目光投向更广泛的社会群体,尤其偏重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律师行业常常被认为是处于利益漩涡的中心,它伴随着商业文明而发展,为雇主服务,趋利避害。随着对法律的社会价值和律师社会责任的认识的不断深入,律师行业在发展业务的同时经历着社会公共意识的回归,律师们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公益活动中。

重庆律师在公益事业中的投入,逐渐树立起榜样的力量,行于点滴,积于毫末,让更多的律师参与到这项事业中。与以往律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主要集中在法律咨询方面相比,目前,律师参加公益活动的表现形式趋于多样化。除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以外,还参加各种救灾抢险活动,为灾区捐款捐物、做志愿者、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帮扶监狱改造人员、帮扶困难户、与贫困党员和党支部结对、与贫困学生结对、出资设立奖学金和各类爱心基金、到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慰问看望老人和儿童、慰问看望贫困群众,等等。律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更多地体现出一种自觉性、自发性,而且实现了从个体行为向集体意识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律师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的行列中,以实际行动支持构建和谐社会。

    重庆律师的公益之旅让我们看到,公益,并不仅仅是律师行业的形象工程或集体作秀,从事公益活动对于律师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作为法律的信徒,维护公平正义是律师在道德层面的必然追求;其次,律师从事公益活动,例如法律援助、法律知识普及、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等,能够促进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从而更大程度地推动社会法制环境的改善。

公益,从这个词的诞生之初就与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现在仍是伊斯兰教法专用语,作为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在法律条文无法保障公正时用以实现最后的正义。而律师的历史使命正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民主与法治——律师不仅要独善其身,更要兼济天下。在和谐社会的构想中,公益必然成为人人参与的活动,而对于律师来说,公益并不遥远,为公益事业贡献力量责无旁贷。

 

作者简介:凌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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