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催生我市首个环境保护禁止令 依法守护好三峡库区青山绿水 特约记者 向维佳 近日,在三峡库区腹地万州天城镇工农村一个隐蔽的山坳中,万州区法院环境保护庭法官对在此从事危险废物生产经营活动的保杰废油回收公司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这是三峡库区试行环境保护禁止令两个月来发出的首个环保禁止令。 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立即停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申请,针对正在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种司法措施。市人大代表、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胜强为此感到欣慰,因为他在环境保护禁止令工作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发挥了积极助推作用。 张胜强在调研中发现,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破坏环境资源、影响环境资源保护等违法行为时,在责令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后,有的违法行为人仍在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而环保行政机关缺乏及时制止的强制手段。 “就拿保杰废油回收公司来说吧,早在2014年6月19日,万州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危险经营许可证即从事废机油收购、加工等危害环境的生产经营行为,随即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经营,但该公司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继续从事生产经营。”针对这种情况,张胜强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建立对破坏环境资源、影响环境资源保护等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停止实施违法行为措施工作机制,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的建议》。他呼吁:“就环保行政机关发出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继续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形,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其停止实施违法行为的措施(即环境保护禁止令)。建立重庆市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相关区县开展试点工作。” 市高级法院、市环保局十分重视这个建议,指派专人到万州听取张胜强的意见,并共同对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市高级法院在回复中明确“支持我市环境保护审判庭开拓、创新环保审判执行新机制,拟由开展环保案件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万州区人民法院先行探索,制定出台《关于在三峡库区试行环境保护禁止令的意见》。” 万州区法院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多次听取张胜强的意见和建议。市二中级法院和万州区法院还邀请张胜强参加了2014年9月26日在梁平县召开的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参与环境保护禁止令试行及相关工作的研讨。 首个环境保护禁止令发出后,保杰废油回收公司负责人当场认错,表示立刻停产,不再从事危险废物经营,将转产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据此案办理法官介绍,相对于其他省市,这是重庆市首次应用于行政程序领域的环境保护禁止令,万州区法院《关于三峡库区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的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将使环境保护禁止令成为一种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措施,依法守护好三峡库区青山绿水。 本文发表于《公民报》2015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