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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房屋漏水纠纷起,调解促进邻里和谐

时间:2023-08-28 15:52 作者:吴燕 点击: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6日,家住沙龙路一段XXX号1单元62的牟婆婆遭遇楼上房屋漏水的烦心事,因找不到楼上7楼住户,年近八十的牟婆婆焦急万分,无奈之下,就房屋因楼上漏水一事向红光派出所的社区民警求助。在民警的帮助下,找到7楼业主姜某,排查牟婆婆家中的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6日,家住沙龙路一段XXX号1单元6—2的牟婆婆遭遇楼上房屋漏水的烦心事,因找不到楼上7楼住户,年近八十的牟婆婆焦急万分,无奈之下,就房屋因楼上漏水一事向红光派出所的社区民警求助。在民警的帮助下,找到7楼业主姜某,排查牟婆婆家中的漏水原因。经民警前往现场调查发现,沙龙路一段XXX号1单元9—2曾经导致8—2和7—2房屋受损,现8-2房屋漏水导致7—2及6—2房屋受损。沙龙路一段XXX号1单元8—2房屋所有人姜某将房屋出租给谭某。6、7、8三层业主家均有不同程度的墙面、地面、家具等受损。这起漏水纠纷涉及多方利益,责任认定和赔偿意见发生较大分歧,四层业主自行协商失败。
远亲不如近邻,莫让漏水“冷”了邻里情
年迈的牟婆婆再次找到红光派出所社区民警孟警官,希望能协助解决漏水纠纷赔偿问题。于是,红光派出所孟警官联系驻所值班律师,牵头展开调解工作。随后,我们与四层楼的各业主分别取得联系,并了解受损主业的诉求后,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在红光派出所驻所律师调解工作室展开调解工作。年近八旬的牟婆婆一到调解室就激动地诉说楼上漏水的“堵心事”,“我年纪大了,没得精力去跑,我不得去打官司,你们一定要尽力帮我调解了呀!”安抚好牟婆婆的情绪,其余业主也都陆续到了,值班律师告知各方当事人都应秉着积极的态度解决此纠纷,这样才有调解的前提和基础。鉴于漏水原因已查清,损失也相对较小,责任主体也相对明确,值班律师引入房屋漏水纠纷案例分析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各方在合理诉求范围内达成统一的解决方案。调解过程中,8-2、9-2业主很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表示愿意合理赔偿,并给出具体的赔偿金额。7层业主姜先生认为数额过低,难以弥补自身实际损失。6-2业主牟婆婆坚持要求楼上业主将其房屋受损部分修复,恢复原状。加之,6-2,7-2房屋受损程度不同,赔偿金额如何分配,8-2业主认为承租方谭某使用不当,也承担部分责任,承租方认为其没有责任。几方僵持不下,调解陷入僵局。值班律师不要其烦地告知各方当事人最终协商调解不成,因漏水纠纷去诉讼,不但将邻里之间的矛盾升级,而且漏水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无疑花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年迈的牟婆婆见调解无望时再度陷入崩溃,值班律师和民警实在不忍让年迈的牟婆婆为漏水纠纷维权而花费精力,我们再次耐心地“背靠背”地跟各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调解工作,劝导各方都退让一步,莫让漏水“冷”了邻里情。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6-2、7-2业主与8-2、9-2 业主终于达成了赔偿意向,几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各方握手言和,从而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睦邻友好的局面让民警和值班律师很欣慰,我们的调解工作值了。
 
律师提醒
相邻关系是指互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大家都知道,遭遇楼房漏水是一件堵心事,由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解决起来也颇为棘手,很多人最终协商不成选择诉讼。律师建议,在发现因相邻业主的问题引发漏水时,在发现漏水情况后,要及时告知相邻业主采取关停阀门等必要措施,并及时进行排查以明确漏水原因。漏水原因确定后,进而明确责任主体,确认财产损失数额。确定损失数额是解决漏水纠纷的关键环节,除去一些较容易判断损失数额的情况外,实践中,侵权方如果遇到漫天要价的受损方,建议通过评估确定损失数额,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定在合理范围内。
此外,明确漏水原因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要及时止损,在遇有房屋漏水情况时,业主有义务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怠于履行止损义务,应自担扩大损失。
最后,律师提醒,要注意搜集并保全好相关证据。比如对漏水的部位、房屋物品的损失第一时间进行拍照、录像留存证据。对于大部分漏水原因明确、责任主体明确的楼房漏水纠纷,各方当事人应秉着积极的态度解决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实现睦邻友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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