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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程万里,党指引律师前进的方向

时间:2011-05-31 00:00 作者: 点击:
  

中国古代就有讼师,但讼师的地位不能和律师相比,讼师仅是替人捉笔代写法律文书而已。中国真正有现代意义的律师制度始于清末,在西方法制思潮的冲击下,一九零六年由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起草《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第一次确立了律师制度。但在以后几十年的民国政府时期,律师业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和发展,因此在毛泽东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亦未将律师提到何阶级、阶层。或者说尚未形成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当然,我们也记住了律师中的一些杰出人物:施洋、沈钧儒、史良、沙干里、章士钊等等,但人们并不是从他们的业务及其履行律师职责所发挥的作用来评价他们,而更多的是从这些律师敢于在黑暗社会制度下为正义、为真理以至为革命事业鼓与呼来评价的。

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制度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从建国初期开始建立的人民律师队伍到五七年代中期政治风波进而到一九五九年律师机构的全部撤销,并长期中断达二十年之久。现在重温这段历史令人无限感慨。诚如《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中所指出的,党在领导中国各民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中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也有挫拆失误的教训,诚然律师制度的发展也是概括其中,难免出现这样大起大落的曲折经历。但有一点,新中国律师制度已经建立并开始了尝试,为以后恢复重建奠定了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航程。在全会的公报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要拔乱反正,结束“文革”中无法无天,草菅人命的混乱状态。人心思治,人心思法。律师制度的恢复重建也势在必行。今天当我们回首律师队伍三十年的奋进历程时,不能不深切感受到当年律师制度恢复的意义深远。律师制度的重建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得以进行的。邓小平同志一九八零年说过:“各省市都要建立经济法庭,还要有律师。律师起顾问作用,如怎样订合同,企业要请自己的律师当顾问。律师队伍要扩大,不搞这个法制不行。”在“文革”中被关押多年复出后担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的彭真说过:“把咱们关起来的时候,要是有人给咱们辩护该多好啊!”彭真这番话亦反映出一大批“文革”中惨遭迫害的老革命家的心声。在不久后进行的对林彪、江青两个集团的世纪审判中,第一个赞成律师辩护的是彭真同志,并且在以后的律师辩护中给予高水平的指导。

从一九八零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条例》到二零零八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从恢复重建的几百人到今天的二十万律师大军,律师制度显现出旺盛的活力,律师事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正在成为中国民主与法制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律师事业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是和党领导的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联系在一起的,党在新时期将“依法治国”的方略写进宪法,确立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律师业的全面发展和日新月益的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只有投身改革开放事业才有律师业的春天。

党的路线、方针指引着律师业前进的方向,党的光辉也照耀在每位律师的前行路上。抓好党建工作,推动律师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是律师所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渝万律师所,从一九九七年五月成立起,就率先建立党支部,并十几年抓党建工作不松懈,全所现有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工作中,党支部发挥坚强的政治核心作用,引领全所发展的政治方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诚信执业,扶弱济困,担当社会责任;党员律师们走进社区,走向农村,送法律、送温暖到基层,参与涉法信仿,化解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奉献。党建工作给渝万所带来巨大变化,无论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名列三峡库区中介组织前茅,200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6年、2009年两次被重庆市委授予“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在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党建工作又上新台阶,成为“两新”组织党建一面旗帜。究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铸就了渝万律师对党的无限忠诚,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前进。

周永康同志最近指出,律师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加强律师队伍中党组织的核心政治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这就是律师的定位和前进方向。回首三十年律师队伍恢复重建的历程,前进的每一步都是党的路线、方针的指引。展望未来,党领导的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必将带动律师业走向更加美好的前景。我们坚信沿着党指引的方向,中国律师在奋进的征程上会铸就更大的辉煌。

 

 

注:此为作者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而写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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