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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六五普法”中的重要作用

时间:2013-05-03 00:00 作者: 点击:
  

渝万所党支部今年以来将党建工作引向深入,更加强调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引领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注重发挥律师业务优势,把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服务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参与“六五普法”活动并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党支部组织了党员律师为主体的“渝万律师法律服务春天行活动”,先后到万州唯一的民族乡——恒合以及长岭镇,太白街道办事处下辖的青羊宫社区和太白村送法律下乡、慰问困难群众。面对广大群众的法律咨询,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真正做到了把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到实处。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进行了六次普法活动。在一个法制建设极度贫乏的社会,普法活动是关乎千百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因为守法的前提必须学法、懂法。让党员律师参与这一活动,既发挥了律师的业务优势,又启迪着律师更加贴近实际的法治思维。在乡村,群众对有关“城乡统筹建设”的法律与政策比较有兴趣,特别对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关于可以举办家庭式庄园的政策特别感兴趣,但具体到土地怎样集约,怎样创办合作社,怎样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流转,对他们来说却是一头雾水而难辨东西。因此,律师们结合《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很受欢迎,被称之为“及时雨”。和“城乡统筹发展”等受人欢迎的法律、政策相比,群众比较关心而又意见较大的是农村现行的“低保”政策,这个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缺陷,本身就显得滞后,除常引发“骗低保”,“造低保”的现象外,有时还起到了不是济困而是“养懒人”的作用,即真正困难的人享受不到低保,而有些并不困难的人反而在享受低保。对此律师们也有困惑,但一项好的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需要的是广大群众的参与。律师们的解释受到群众的认可,也带动了大家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

最令农村基层干部忧虑的是什么?是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的问题。虽然这几年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已使这些难题的处理得到缓解,但由这些问题产生的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维系婚姻家庭稳定的法律问题还是不断地凸现出来。有的父母甚至以为留守儿童是由政府照看、社会关怀,完全放弃抚养子女的法律责任。其实留守儿童的生活不成问题,关键是缺少本应有的父母关怀,使他们感觉到孤独感。另外,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在乡村不赡养或不照顾老人的情形反而多起来了。有的子女甚至错误地认为赡养老人是政府的事情,或者是给几个钱就了事。律师们在接受咨询中较多的就是老人们反映的处境艰难的问题,为此及时为他们指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留守妇女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她们担当着家中沉重的劳动,但却经常受到精神上的伤害,长年在外打工的丈夫,由于长期分居,在外建立“临时家庭”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既突破了道德的底线,也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律师们针对这些事例,用生动通俗的语言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其中的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段时间开展的送法律送温暖活动,全所党员律师回答并宣讲法律问题数百人次,由于结合实际,又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受到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基层干部认为这种做法是把建设法治中国落到了实处。

参加这些活动,也使党员律师认识到“六五普法”任重道远。虽然我们进行了二十多年的普法活动,但现在接触到的许多问题仍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且缺乏法律知识的还有基层干部。如果“六五普法”不落到实处而流于形式,会对法治中国的进程产生滞后影响。因此肩负重大责任的党员律师,要在“六五”普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以此为契机,开创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到“六五”普法的伟大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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