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万所青年律师举办刑诉沙龙,研讨刑诉法相关问题
渝万所青年律师举办刑诉沙龙,探讨刑诉法
晏承武律师(右三)主持沙龙并发言
浙江工业大学刑诉法研究生钟骁(右三)讲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陈继才律师(左二)发言
王忠斌律师(右三)发言
张守贵律师(右二)发言
黄卫兵律师(左二)点评
研讨会现场
2011年1月20日下午,渝万律师事务所论坛室笑语欢声,20余名青年律师聚在一起,研讨刑事诉讼法。浙江工业大学刑诉法研究生钟骁为大家讲解了两院三部颁布的两个证据规定,他从国外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谈起,系统地探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许多问题。他的讲解受到大家的欢迎。大家纷纷发言,对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意见。
赵建中律师说,我们不仅应加强对刑事诉讼实务的研究,也要加强刑事诉讼理论的研究。陈继才律师说,刑诉法号称活宪法,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我国也比较重视刑诉法,在制定民法等基本法律之前就制定了刑诉法与刑法。但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还存在不少问题,法律规范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落到实处,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晏承武律师说,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是一个进步,但也有其局限性,一方面只涉及到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另一方面这两个规定也没有引起有关司法机关的重视,实践中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王忠斌律师说,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从某种程度上讲还存在一些敏感问题,这涉及到控方和辩方的价值取向问题,我们不能指望它在短期内能够成为制胜的法宝,对这个规则要谨慎使用,但相信这种情况以后会得到改变。张守贵律师说,我们在刑事诉讼中要更多的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律师取证时要小心谨慎,要妥善处理和证人的关系,制作笔录必须客观真实。在法庭上,我们要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黄卫兵律师最后点评说,有一句形象的话,刑辩律师好比在钢丝绳上跳舞,这并不是夸大之词。在刑事诉讼中我们要注意自身安全的保护,在询问犯罪嫌疑人以及证人时都要注意方法。两个证据规定出台后,执行得并不是很好。这存在一个价值取向问题,是以打击犯罪为主,还是以保障人权为主。我认为,不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在民事诉讼以及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时都要注意这些问题。我们在办案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理论的研究,这样的研讨会很有意义。他的点评得到大家的首肯,研讨会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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