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安 参加市第四次党代会,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大会的报告中,用专门的篇章阐述依法治市,依法办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这充分彰显了重庆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气魄和文明进步的时代要求。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程昭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走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完善过程。从依法办事到依法治国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闪耀时代光辉的理念无一不是验证着这样一个真理:只有高扬法治社会的旗帜,让法律的阳光照亮经济、社会前行的路子,才能建设繁荣富强的新重庆。 耐人寻味的是,大会报告在坚持依法治市,努力建设良好法制环境章节中强调: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查权、推进审判、检务、警务公开、强化法律监督,坚决防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干预具体案件。这些耳熟能详的内容既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原则,也有宪法中最精华的规定,更有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的内容。如此清晰具体地反映在党代会报告中,既是对重庆民主与法制进程的回顾与深刻反思,又是重庆大步迈向法治社会,彰显依法治市的铿锵誓言,重庆正站到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起点。 作为一名律师党代会代表,大会报告读来令人倍感亲切,又感到精神振奋,对报告中关于民主法治的论述感受最深。我们渴望一个好的法制环境,律师行业才有施展才华的天地,我们对法制不健全的历史,无论是遥远的还是现实的,都有痛心的体验,难以言表的感受。看到报告中的这些论述,我们搞好法律服务工作的勇气倍增。我们要全身心地投身重庆的改革开放,富民兴渝的伟大进程中,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重庆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张兴安律师在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