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安主任在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中被评为先进个人
时间:2013-03-30 00:00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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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安主任在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中
被评为先进个人
张兴安律师在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中被评为先进个人
2013年3月16日,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张兴安主任等10位律师被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评为先进个人,以表彰他们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市司法局、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宣传推广仲裁制度的模范带头作用,号召全市广大律师向他们学习,在律师工作中大力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充分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保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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