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屋平均寿命26年?”
“我国房屋的平均使用寿命是30年……重庆市房屋的平均使用寿命只有26年……”这样2条官方公布的数据,可能很多人一晃而过,人大代表张兴安却在“震惊”的同时着手调研,并连续两年提出关于建筑物质量保障方面的建议和议案。
在2010年度重庆市人大代表优秀建议表彰目录里,“第52号:《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长效机制的建议》(张兴安)”赫然位列第一。在今年的人代会上,张兴安代表又提出了“关于制定《重庆市建筑物质量保障使用期限条例》”的议案。10日下午,在万州代表团审议会场外,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身为“全国优秀律师”的张代表。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有四分之一的水泥和钢材都用在了中国的建筑物上,老百姓节衣缩食大都把积蓄花在了自己的住房上,可现在房屋的平均寿命却只有26年!问题就出来了,以为一辈子可以保障、甚至想传给子孙的住房,二十几年后可能成为危房,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张兴安代表直入主题,表达了他深切的忧虑。
核心还是建筑物的质量保障。张代表进一步说明,虽然国家的建筑法律法规对质量保障也有较完整的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却问题多多。比如在三峡移民迁建还房建设中,大规模的建设时施工单位五花八门,施工结束后各奔东西,现在出现的建筑质量问题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施工主体不明确,监管部门不力,后续保障缺失。住房户在找不到明确的承建方时,就把纠纷的解决推给政府,这种情况已经出现,若这种情况大批出现,会令政府部门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指引质量保障已迫在眉睫。”
如何制定这一质量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呢?首先是建筑物的使用年限问题,虽然目前在全国尚无房屋的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但世界各国的使用年限期限都在五十年以上,我国的《物权法》亦将住宅房换证的时间确定为七十年,因此确认各类建筑物尤其是住房的基本使用年限是有依据的。“在条例中要制定出各类建筑物尤其是住房的最低使用期限,因建筑质量的原因未达到最低使用期限的应由建筑单位进行赔偿。”
房屋质量达不到最低使用年限得赔偿,这就需要在条例中载明建筑物质量保障的实施主体、监管主体各自的责任,要建立能追究质量问题的第一责任人的详细档案,在其主体发生变动时能追寻到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股东单位。要实行建筑质量保障承诺制,要有建筑主管部门监督执行。“我觉得还应该考虑是否建立建筑质量保险金制度,由建筑商为所承建的房屋和建筑物设立保险金,在一旦出现建筑质量引发的纠纷时能有解决的物质条件,同时亦进一步增强建筑施工企业注重质量的责任感。”张兴安代表语调凝重地强调,“房屋质量是当前最关乎民生的大问题。‘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诗圣杜甫的梦想是天下寒士有房子住,我们现在期盼的是有长久安全的房子居住……”
引文来源《公民报》:http://222.177.17.20/ebrs/gmbf/ckgmbnr.do?method=ckgmbnr&strGmbid=1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