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法院篇Ⅱ】2015年度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协三方座谈会,律师与法官们都在谈什么?(独家探秘,圣诞有礼)
在12月17日由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座谈会”上,多名重庆律师代表围绕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市高法院院长钱锋等法官代表的积极回应。
会议决定,市高法院将于2016年全面推开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制度,制定出庭避让规范措施,向区县法院推广三方联席会议机制,联合督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情况等四项工作,件件关乎如何更好保障重庆律师的执业权利。 今天,小编要为各位送上一个大大的圣诞彩蛋,快随小编一起,看看律师们和法官们法都在谈论些什么吧!
张兴安律师: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有了很大进步。对今后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我的建议是:希望基层法院法官在开庭时,更加注意让控辩双方平等发表意见,特别是要尊重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希望进一步加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交流。将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三方联席会议制度推广到区县基层法院,将保护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推向新高度。
钱锋院长:这个建议很好。从明年开始,各区县法院也要协调当地司法局、律协分会建立三方联席会议制度;明年6月,市高法院将邀请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对全市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情况联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全面了解基层法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情况。 张智勇律师:我的建议有以下几点,一是希望开庭过程中,法官能够充分尊重律师的发言权和发言观点,尤其是在质证和辩论阶段尽量不要打断律师发言。市律协可以向律师发放调查问卷表,就庭审中律师发言被打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并向市高法院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二是建议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当事人遭遇特殊情况申请延期开庭的,酌情准许。对同一律师代理的不同刑事案件被安排同时开庭的情况,应允许以开庭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先后为依据协调变更开庭时间。可考虑对“重庆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作进一步完善,设计包括庭审时间避让、案件办理流程跟踪等功能。三是希望在刑事案件的二审结束后,法院能在宣判后将判决书同步送达控辩双方。四是对庭审结束后、公开宣判前,未请辩护律师的当事人申请聘请辩护律师、聘请一名辩护律师的当事人申请增加聘请辩护律师、已经聘请两个辩护律师的当事人申请更换辩护律师的,法院不应简单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中第91期845号指导案例就认为:法院可以分情况接受律师的委托手续,让律师的书面意见能够在判决书中予以阐明。
钱锋院长:在升级“重庆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的过程中,市高法院已在采取措施解决庭审时间避让的问题。律师诉讼服务平台的“庭审时间避让”模块已完成设计并上线运行。下一步,我们将邀请市律师协会共同参与,推动平台升级和功能完善。 开庭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地位众所周知,为最大限度方便各方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法院确定开庭时间时一般都会征询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开庭时间一般不能调整特别是不能频繁调整,否则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但对当事人突患严重疾病、突发严重事故等紧急情况确实无法按时出庭的,法院也应尽量协调诉讼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重新商定开庭时间。在审判过程各阶段,法院都应及时告知律师的相关信息,并及时送达相应文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在诉讼过程中特别是在庭审后、宣判前变更或增加辩护律师,极易被用作拖延诉讼的手段,浪费司法资源,加大司法成本。对确因特殊情况请求变更辩护律师的处理,我们也要认真加以研究。 陈锐伟律师:去年,法院系统在部分法院试行以律师调查令等方式为律师调查取证提供方便,收到较好效果。建议2016年在全市法院系统予以推广。特别是在诉讼保全和案件执行阶段为律师调查取证出具调查令,既可以大大方便律师调查取证,又可减轻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压力。
钱锋院长:我们已经注意到律师朋友对这件事情普遍持欢迎态度。2016年,全市法院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建立以出具律师调查令等方式方便律师调查取证的制度。 彭静律师:市高法院通过建立“律师重点建议办理清单制度”,逐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对律师意见建议充分尊重,也促成了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建议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同时希望进一步完善法官与律师间正常的信息交流机制。从立案开始,能否就让我们得到法官的联系方式,以便了解进展,交流信息。希望法院能加强庭审过程中的律师人身安全保障,保障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正常知情权。
钱锋院长:我们肯定会继续坚持“律师重点建议办理清单制度”,并以此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构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目前,全市法院收案总量持续快速增长,每位法官的审判任务都非常繁重。他们的工作时间几乎都在开庭,要求他们随时接听律师的电话不够现实,希望律师朋友能够理解。为方便律师和法官联系并表达自己的意见,我们在“重庆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上,也设计了“联系法官”等功能,律师可以通过网上平台向法官提交资料、反映情况。 徐丽霞律师:非常感谢市高法院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很多律师在遇到执业权利受损的时候,都会给钱锋院长发电子邮件,但有个别基层法院法官因此对律师产生不同看法,甚至为难律师。希望能引导法官正确理解律师给院长公开信箱发送邮件、反应问题的做法。同时希望市高法院进一步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和业务文件公开,方便律师了解司法政策。
钱锋院长:市高法院推出的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均已包含这些功能,我们希望广大律师朋友能习惯运用该系统,并在运用过程中向我们反馈问题,推动这个系统不断完善升级。 袁小彬律师:感谢市高法院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所做的工作。我的建议有两条:一是实行登记立案制度改革之后,立案窗口非常繁忙,等候立案排队的人很多。建议能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网上预约立案服务,已进行预约立案的,在立案窗口可提供立案绿色通道。二是希望市高法院能将案例的电子版提供给律师参考学习。
钱锋院长: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和重庆法院网上律师服务平台已经设计了预约立案模块。法官在看到当事人和律师通过预约立案模块提交的案件材料并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就会通知当事人或律师到现场办理。预计明年二季度诉讼费用网上缴纳系统将建成,当事人和律师不出家门、不出律所就可完成立案和诉讼缴费。希望律师朋友能积极使用,并在使用中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平台完善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