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律之与法,文虽有殊,其义不也”;师,“传道授业解惑也”。两字合成为“律师”,表明:律师以法律为基准,务实求真、严肃神圣。 律师,不是最清闲的职业,不是最具社会地位的职业,不是回报度最高的职业;它看似光鲜亮丽,实则内在需要严谨勤勉的工作。职业的选择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都绝非一种偶然,我亦然。一句“所谓人的法律,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性命与国家皆得安全”的话,在我幼时的心中便播撒了一颗“法”的种子。 物质文明的进步是相对容易的事,精神文明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长期以来是非对错、善恶曲直凭民众主观意识来衡量的大环境,道德标准和文化范式等极具主观个性的东西成为社会主流思想的小前提,导致社会评价完全无法彰显法治标准下的对错。我们应该看到法律务必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法发展的重心更在执法、司法乃至社会本身。 江平老先生曾说:“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在法律实践中,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是两码事,有时二者重合,有时二者分离。那么,当法律事实明显与客观事实相悖时,如何在法律中维护当事人的公平公正,平衡各方利益是律师值得思考的。一次不正义的审判其影响远甚于数个犯罪行为,保证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实现是每个律师最基本的境界。 律师其实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当遭受情绪激烈的当事人误解、责备、谩骂甚至打闹时,我们委屈、无奈却依然坚守在这个岗位上。这是律师的责任,这责任来自于我们对法律的追求和信仰,来自于我们对律师事业的忠诚与热爱,来自于当事人感激的一声“谢谢”。律师职业的伟大不仅在于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在整个执业过程中解释法律、运用法律、普及法律、推动法律秩序的构建。 选择律师职业,我可以活得真实有价值,诚恳地对待每一张熟悉或不熟悉的面孔,不必刻意矫饰,不必费心钻营,只需寻求那一份公平与正义。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我立志做一名律师,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积人文之底蕴,昌法治之文明,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2017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