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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2007)第10期

时间:2013-11-23 03:05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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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掌握在自己手中
郝万山—北京中医药大学

    一、健康与亚健康
  提到健康,大家觉得什么是健康呢?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下了这样的定义:健康不但是没有疾病,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一个健康的人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没有生理和遗传疾病。生理性的疾病就是我们脏腑的生理功能发生了缺陷、障碍。比方说我们不小心感冒了,细菌感染了咽喉部,得了扁桃腺炎。这本来是个常见病,但不及时治疗就可能引起了全身的一种病态反应,造成了风湿。风湿侵害了关节,关节出现红肿热痛,这叫急性风湿性关节炎。风湿侵犯心脏,造成了心脏内膜炎,进一步发展就成心脏瓣膜病。患病的心脏瓣膜,该开的打不开,该关的关不住,这就叫风湿性心脏瓣膜病,进一步会导致心脏功能的受损。这不就是心脏正常的生理功能受到了影响吗?这就叫生理性疾病。遗传疾病就是遗传基因发生了异常而导致的疾病。比如一个妇女生了个小孩儿,这个小孩儿一岁会走,两岁会跑,可两岁半就开始摔跤,到了四岁反而不会走了,五岁时身上的肌肉开始萎缩。后来这位妇女又生了第二个孩子,情况也是这样。这叫进行性肌萎缩,是遗传导致的,这就叫遗传疾病。没有生理性的疾病和遗传疾病,这是健康的第一条件。
  二是有自我控制能力,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都能够做到理智控制感情。大家可能在街上都见过,两个司机为了超车斗气,还停下车来相互大骂,甚至动手打架。这是自我控制能力差,从医生的角度来看,这就是一个不健康的人,心理不健康。
  三是能正确对待外界的影响。一个人在社会中工作、生活,常常会受到外界的影响。比如人家说最近股票涨得厉害,他就把所有的钱投入股票。结果过了些日子股票下跌了,他赔了不少钱。还有别人说他好,他就飘飘然;别人说他坏,他就心灰意冷。这些都是受外界的影响。一个健康的人要能够正确对待外界的影响。
  四是处于内心平衡的满足状态。我遇到一些人,你只要和他谈话,他就在发牢骚,单位不行、国家不行、社会不行。其实他发牢骚的结果,对单位、国家、社会都没有什么影响,反而说明他是个心理不健康的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应当有一种心理平衡的感觉,知足常乐,有满足感。
  大家可以对照这四个方面,看看自己是不是一个真正的健康的人。结果可能发现,自己有时候内心不平衡,有时候不能控制感情,似乎是不健康的,可是到医院检查,又什么病都没有。这叫什么?这就是亚健康。
  亚健康就是次于健康,亚健康是介于健康和疾病之间的一种生理功能低下,心理适应能力低下的状态。比如说吃得多了胃就胀,吃得凉了胃就不舒服,这不就是胃的生理功能低下吗?一个同事涨工资,其他同事心理都没事,就我心理不平衡,这不就是心理适应能力低下吗?
  亚健康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像容易疲劳、腰酸背痛、睡眠欠佳、食欲不振等等都是。还有心理脆弱,遇到一点事情就想哭,多愁善感;或者遇到一点事情就心烦急躁,焦虑紧张。
  这些症状到医院检查,不能诊断出什么病,可是和我刚才所说的第一条健康的标准相比较又没有达到健康的标准,所以叫亚健康。
  亚健康状态对人有许多危害,它是许多疾病的前奏,也是衰老的征兆,不可掉以轻心。亚健康状态医院不给治,要靠自我保健来调节。世界卫生组织把亚健康当作21世纪人类健康的头号杀手。因为一种病一旦形成,再用药物治疗就比较困难,像我刚才所说的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尽管现在可以做人工瓣膜,但是毕竟不是你原有的心脏,功能要差很多。许多肝病会使肝细胞损伤,之后就纤维化,最后逐渐发展到肝硬化,威胁生命。所以只要一个内脏的生理功能受损,在治疗上应当说都是很困难的。医生常常只是减轻病人的一些痛苦,改善一些症状,提高一些生活质量,真正受损的内脏是不大容易逆转变好的。因此,把握好亚健康这个关,不让它发展到疾病的状态,对每个人的健康都是有好处的。
  二、心理与心理健康
  前面提到健康概念的时候,我们说到了心理,心理就是精神,是感觉、知觉和记忆。其实不仅仅是人类,动物也有心理活动,植物也能感知,但是人类的心理活动,是心理发展的最高阶段,不仅有感觉、知觉和记忆,而且包括思维、情绪、情感、性格、能力等等。
  大家在听我讲课,结合我讲的内容想自己或周围的人是不是亚健康状态,这就是思维。在生活中,人有的时候得意洋洋,有的时候心灰意懒,这都是情绪。人的爱、恨、怒、喜,这些都是属于情感。有的人沉默寡言,有的人活泼好动,这是不同的性格。交给你一件事情,你靠自己的独立思考和判断,做得很好,说明你能力强;交给你一件事情,你每走一步都要问别人,遇到新变化想不出应对方法,说明你能力差些。如此种种,都属于心理的范畴。因此心理是客观事物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
  中医和传统气功理论中没有“心理”这个词,但却用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词汇——“识神”。“识”是认识,认识周围世界,认识人类社会的这种精神。中医和传统气功所说的“识神”就是现代科学所说的“心理”。
  那么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心理健康的人,应当乐观开朗、积极向上,能够准确了解和认识自己在社会群体中的位置。社会中人们的分工不同,一个人处在他自己的位置,是不是安居乐业,是不是认可自己在社会群体中的位置,这很重要。
  有一次我在国外碰到一位出租车司机,他会十几个国家的语言,能用中文向我介绍当地的各种情况。我很惊讶,一聊才知道,这个司机在大学是学历史的,起初当老师,发现自己和学生沟通不好,就辞职了。因为会的外语多,他又去做导游,可又不习惯导游工作严格的时间限制,也干不下去。最后他发现,做出租车司机很自由,又可以运用自己的语言技能向各个国家的乘客介绍自己国家的名胜古迹和历史。因此他在40岁之后,终于在社会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每天过得都特别高兴。我这才意识到,这个出租汽车司机是个心理非常健康的人。他在社会群体中准确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从事着他所喜爱的和适应的工作。
  其次,能够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对自己的评价,内心平衡,有满足感和幸福感,这一点也特别重要。
  我有一个同学,也是医生,心理老不平衡,总是发牢骚,结果早早地衰老,心脏因病做了搭桥手术。其实这样的心理,对社会没有更多的影响,对自己的健康却影响严重。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找一找,自己对目前的生活有没有满足感、幸福感。有人会说,你这不是阿Q精神吗?其实必要的时候,阿Q精神是需要的,对健康是有好处的。
  第三,人际关系良好,能够理智地处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它的标志是朋友多。一个没有朋友的人,是个心理不健康的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应该既能够和与自己意见一致的朋友处得好,也能够和与自己意见相左的朋友处得好。
  一次我在国外参加一个学术会议,会议的两个负责人因为某一件事情处理的观点不同,发生了剧烈的争吵。没想到他俩吵完之后,又一块吃饭去了,在饭桌上有说有笑,这就是心理健康的人——朋友之间为不同的意见而争吵,争吵之后仍然是好朋友,可以在一个饭桌上吃饭。
  日本有一种观念,认为一个健康的人要吃得快,排得快,睡得快。我觉得吃得快不好,中医讲细嚼慢咽,有利于消化,所以我把它改成吃得香,就是胃口好。排得快是指每天一次大便,在卫生间一分钟解决问题,这说明你消化系统好。睡得快,指入睡快,睡眠深度足够深,少梦,睡得时间长。如果吃得香、排得快、睡得快都做到了,那你身体上、心理上都是健康的。

三、心理对生理健康的影响
  心理健康和生理健康是有直接联系的,我给大家说几件事情,就好理解了。
  我在门诊碰到过这么个病人,她肚子胀疼三年了,吃不好,睡不下,什么活儿都干不了。我一问才知道,原来她三年以前和邻居一个妇女一起做绝育手术,邻居妇女手术后肚子里留了一块纱布,伤口无法愈合,又做了第二次手术。她知道这件事后,想到自己和邻居妇女是同一个医生做的手术,一摸身上的刀口又特别硬,就觉得肚子里肯定留下刀子、钳子什么的了。过了些日子,她就觉得肚子开始胀疼。她去医院检查,什么都没有。可她就是不信,最后来北京看病了。当时我就跟这位病人说,道家练气功,意守丹田,还讲究守而不守,似守非守,意绵绵,若有若无,若存若亡,可你倒好,死守,而且守的是个恶性意念。你守着这个恶性意念,开始觉得肚涨是气滞,后来感到疼了是血瘀,以后一想起这个事就一身汗,这就伴有了焦虑紧张,如果你再想,最后都能长肿瘤!我通过心理的疏导,辅以药物的治疗,这个病人现在身体完全好了,刀口的疤痕还是一样硬——疤痕增生当然会硬了。现在她自己想起这件事都觉得好笑。
  我有一个学生还碰到过这样的事。一个山区的农民花了他大部分积蓄买了头小毛驴,可在回家的路上小毛驴惊了。这位农民一看路的一边是高山,一边是深沟,小毛驴要是摔到山沟里就完了,所以他特别紧张。但是这头小毛驴没跑几十米就被人拦住了,大家回头看这个农民,肚子疼得蹲在地上动不了了。送到我学生在的那家医院一检查,小肠出现了五处穿孔。我的学生问我,人焦虑紧张,怎么能使小肠出现穿孔呢?我说这叫急性应激反应性疾病。人在情绪遭到剧烈的创伤的时候,内脏可以发生严重的功能紊乱。
  《世说新语》记载:某皇帝游长江三峡,他的随从上岸从一只母猴怀里抢了一只小猴上了船,母猴在岸上一直追这个船。当船走了不远又靠岸时,母猴跳到船上大叫一声,倒地而死。皇帝的随从剖开母猴的肚子一看,“肠皆寸寸断”——说明肠子出现了多处穿孔。可见猴子在极度愤怒、焦虑紧张的情况下,也会出现这种急性应激反应性疾病,导致了内脏的多处穿孔。
  我还碰到过一个病人,他是一个出租汽车司机,从三个月前开始胃疼,是典型的胃和十二指肠溃疡的表现。这种病的发作,常常和精神因素有关。原来这个司机在三个月之前连着被抢过两次。他说他们家庭的生活来源就靠他开车,他开车上路就希望有乘客拦车,可一旦有人拦车他又害怕碰上劫匪,因为紧张焦虑,于是出现了胃疼。虽然这种上消化道溃疡,从医学的角度来说和多种因素有关,但是它的急性发作,甚至发病的诱因,和心理、情绪有密切的关系。
  现代医学,把由于心理因素所导致的各种疾病叫做心身性疾病。哪些疾病属于心身性疾病呢?
  第一类,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冠心病。大家说,这不是和饮食因素有关吗?吃肥肉太多了、吃盐太多了、运动太少了就容易得这类病。美国进行了连续40年的研究,发现A型性格的人容易得这类病。什么是A型性格呢?A型性格的特点就是,争强好胜、总爱拔尖、把同行当成对手、时时害怕别人超过自己。这种性格的人常处于一种焦虑的、紧张的状态,所以得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冠心病的机率特别高。平常那些性格开朗、活泼大方、心情愉快、对朋友和同行的进步由衷高兴的人,很少会得这类病。
  第二类,消化道溃疡、溃疡性结肠炎、过敏性结肠炎等消化系统的疾病。这类疾病和心理因素关系特别密切。有的人一着急生气就拉肚子。口吃、神经性呕吐、厌食、习惯性便秘都属于心身性疾病。一个学生应聘到南方工作,压力特别大,她对新工作又不太熟悉,所以不多久就出现了顽固性的便秘和环形脱发,月经也紊乱了,吃药也不管用。虽然那边工资高,但她身体不行了,半年后回到北京,心情放松了,所有症状也没有了。
  第三类,支气管哮喘、荨麻疹。大家说这些病不是过敏引起的吗?是过敏,但是有的人,在某一年龄段他不过敏,在另一年龄段他就过敏。身体的状况是在变化的,情绪紧张焦虑,哮喘就发作,过敏就发生;心情愉快放松,这些病就会好转。
  有一次,一个妈妈带着她的小孩找我看过敏性哮喘。这个孩子每说半句话,就要看看妈妈一眼,孩子患过敏性哮喘三年了,住过一次医院,住到医院,还没有用药就好了,在姨家住过两周,也没喘。我突然意识到,是这个孩子见到他的妈妈太紧张了。我单独和孩子聊天,了解到她妈妈要求孩子特严,孩子很怕妈妈,所以见妈妈就紧张,哮喘就发作。这倒好,原来妈妈是过敏源。所以我就给她妈妈做工作,我说支气管哮喘,有一类是心身性疾病,心理压力大,它就容易发作,心理没有压力,它就不发作,你的孩子是个非常典型的心身性疾病。后来,她妈妈改变了教育子女的方法,孩子也很少哮喘了。
  第四类,神经性皮炎、斑秃、牛皮癣、湿疹和白癫风等病。这些都是皮肤病,很多皮肤病的加重和发展,和心理因素有密切的关系。
  我有一个女学生,由于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婚变,一宿没睡,第二天早晨发现枕头上有一大堆头发,一照镜子,发现自己出现了环形脱发——“鬼剃头”。几天之后,脸上黄褐斑也起来了。大家知道,环形脱发容易治,用梅花针打一打,用生姜擦一擦,过上几个月头发就长好了。但黄褐斑很难消下去,现在这个学生脸上仍然带着黄褐斑。所以在座的各位女士,无论遇到任何事情都要保持心情愉快,不要焦虑,不要紧张,不要让脸上过早出现黄褐斑。
  第五类,类风湿性关节炎、部分肿瘤和某些糖尿病。这些疾病的发病、加重发展都和心理因素有关。我们医院有一个年轻的外科女护士,她大便脓血两年多了,一直当成慢性痢疾来看。有一天一个外科医生仔细帮她检查了一下,发现是结肠肿瘤。这位护士知道后,心理负担很重,白天吃不下饭,夜里睡不着觉,不到3个月,她就去世了。心理承受能力的低下,导致了肿瘤的迅速发展,最后断送了她的生命。其实她有这个肿瘤都两年多了,以前不知道也没有什么事。我们看到许多肿瘤病人,带瘤生存,五年、十年、十五年都有,这就是因为他们很乐观,轻松的心态使他们可以带瘤生存相当长的时间。
  第六类,性功能障碍。所有男性的阳痿,如果不是因为器质性病变的话,几乎无一例外是心身性疾病。女性的月经紊乱也是心身性疾病。我们学校做过一次调查,新生入学,因为心理不适应,一年级女生80%以上在第一个学期出现过月经紊乱。这不就是心理因素所导致的吗?
  有一件事我印象特别深刻。一次我的门诊来了一个42岁的女性,闭经三个月了,以为是更年期,但一检查发现是怀孕了。开始这个病人根本不信,她结婚8年都没怀孕,到医院也检查不出问题,她就以为自己是不孕症。原来他的丈夫家里是几代单传,特别想要个男孩,这位女性和丈夫感情很好,也特别想给丈夫生个男孩,心理压力一大,每次性生活都十分紧张,于是就较难怀孕。后来他们领养了一个孩子,没有心理压力了,反而怀孕了。这位女性知道自己怀孕后,站都站不起来了。为什么呢?大家想,她多年没怀孕,一怀孕特别高兴啊。喜则气缓呀,连站也没劲站起来了。
  除了上述这几大类外,紧张性头痛(比如有的学生一考试就头痛)、偏头痛、无气质性原因的躯体疼痛、儿童厌食、遗尿、夜惊,这些疾病都属于心身性疾病的范畴。可见心理对生理健康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四、心理失调导致
  生理失调的原因人的心理活动怎么会导致生理出现问题呢?下面我再讲讲心理失调导致生理失调的原因。
  我们人体有一个自动优化的调节系统,是与生俱来的,它是我们生理健康的保证。比如一个人口渴,连着喝了三杯水,这就像往一段水管里头注入了很多水,压力应当增加,可我们正常的人,并没有因为连着喝了三大杯水而血压升高,这就是因为人体的自动调节系统在起作用。冬天你出门,冷风一吹,身上的小血管一收缩,起了鸡皮疙瘩。这就像把一段水管的末端给掐住了,按说水管里的压力会增高,可是我们正常的人,并没有因为吹冷风而血压升高。这也是因为我们机体内的自动调节系统在起作用,它调节我们的血压,血压保持稳定。这个自动优化调节系统,是不受我们的意念支配的,我把它叫做“自调机能”,中医也把它叫做“元神”。这个自调系统不仅调节我们身体内环境的稳定,它也调节对外环境的适应能力。比如冬天减少出汗,避免体温的过多散失;夏天增加排汗,利于身体的散热,这就是对外环境适应性的调节。自调机能的正常,是我们生理健康的根本保证。
  精神、情绪、情感等心理活动,前面我说过这叫“识神”,可以干扰和抑制人体的自调机能,从而使生理功能失调,产生各种疾病。所以精神的压力,心理的焦虑,这些“识神”影响到“元神”,自调机能的功能下降,人就会得病。自调机能调得好,人就健康;自调机能对内环境不能稳定地调节,对外环境不能适应地调节,那疾病就产生了。
  所以我说,最好的医生是你自己,健康最大的敌人也是你自己。一个人想要健康,就要战胜自己———战胜自己的各种欲望、各种杂念、各种不正常的情绪和情感。在讲求物质的时代,人们追求身外的“声色犬马”,各种因素很容易导致心理问题,这就会抑制干扰你的自调机能,其结果是健康出现问题。所以土话说“病都是自己作的”,就是这个道理。
  既然心理失调会导致生理失调,进而导致疾病,那我们应该怎么解放自己的“元神”,怎么让身体的自动优化调节机发挥正常的作用呢。下面我要讲一些具体的方法。
  五、解放自调机能的方法
  1.调节心理平衡
  人在社会上,肯定会遇到不顺利、不顺心的事情,这些事情可能会让你郁闷、烦恼。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就是要调节心理平衡,方法有很多:
  宣泄法。比如你受了“欺负”,又不能去报复,这时就要把自己的委屈宣泄出来,不能憋着。国外有这种场所,弄一个假的橡皮人,你戴上拳击手套去打它,打得自己出了一身汗,手疼了,心里也没气了。还有的人到山里去喊一喊,叫一叫,喊完了,叫完了,自己心里也痛快了。这些都是宣泄法。
  转移法。我曾经问过一个院士,他在事业上取得那么大的成就,是靠聪明还是靠机遇?他说其实是因为他在年轻的时候,追求一个姑娘,但那个姑娘根本瞧不上他。他爱情失意,就把精神转移到事业上,结果获得了成功。这位院士用的就是转移法。你在一件事上失意了,就把精神转移到另一件事上,在新的事情中找到乐趣。
  理喻法。有时候一个人会局限于一种思维,不能解脱。这时候你可以找一个你所信任的师长、朋友,说说你心里的苦闷,让他们用讲道理的方法,给你做一些解释和开导,类似心理咨询。这样使你想明白了,郁闷的心理也解决了。
  以情胜情法。就是以一种情感来战胜另外一种情感,这是运用了中医五行相克的理论。大家都知道《儒林外史》里范进中举的故事吧?范进从20多岁开始参加科举考试,屡考不中,平时最怕他的屠夫岳父骂他。后来范进在快50岁的时候终于考中了,当他得到消息的时候高兴得发疯了。人们找来他的岳父,打了范进一巴掌,范进吓出一身冷汗,然后神志清醒了。这叫“恐胜喜”。恐惧的这种心理,在中医的五行里和水相应;喜这种心理,在中医的五行里和火相应。水是克火的,所以用恐惧的这种情感可以战胜“暴喜伤心”这种不良情绪。
  改变观念法。有时候人的思维限于一种定式,精神情绪就会受到影响;换个角度看问题,可能就会豁然开朗。我在同仁堂出诊,有一次碰到一个长期失眠的病人。这个病人住在北京那种大杂院里,邻居家盖房,从地里挖出块大石头放到她家的门旁边,她从家里推自行车出来,要把车搬一下才能拐过弯来。因此她就觉得邻居欺负她,心里就像堵着那块大石头一样,气得睡不着觉,吃安眠药也睡不着。我没有急着给她开药,而是到她家里看了看。那块石头并不是一块普通的石头,原来应当是放在院子里作风景点缀的。我们找来几个小伙子,把石头竖起来,转了个方向,垫稳了。我让那个病人在石头旁边种些花草,等花草都长好了,再来找我。过了些日子,那个病人还真来了,她说石头旁边的花草都种好了,那周围简直是个小风景。她现在推自行车出门,怕碰着这些花草,也要把车提起来拐个弯。但她心里很高兴,不吃安眠药也睡得着了。我告诉她,石头还是这个石头,你原来总是想着邻居欺负你,所以心里压着块大石头;现在这块石头成了风景,你心里高兴,压力、郁闷都没有了,这失眠不用治自然就好了。这就是改变了一个角度看问题,变了观念,就柳暗花明、峰回路转了。2.修德修心
  《黄帝内经》说:“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恬”是愉快,“淡”是淡泊,一个人不过多地追求物欲,那他体内的正气、真气,就会很好地发挥作用,就是我所说的自调机能很好地发挥作用,那么疾病就会少生。所以孔子也说:“大德必得其寿。”道德高尚的人,胸怀宽阔,“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笑口常开,笑天下可笑之人”,“每临大事有静气”,“临危不惧仍从容”,这样的人必然能身体健康。而一个胸怀狭窄,看到别人进步就嫉妒的人,体内就会产生一种毒素,威胁健康。有医学专家进行过研究和测试,这种毒素提取出来可以毒死一只青蛙。所以嫉妒别人对别人没什么损伤,损伤的是自己的健康。孙思邈说过:“性既自善,内外百病皆不悉生,祸乱灾害亦无由作,此养生之大经也。”因此你要善良,要以善良之心对待自然、对待他人、对待社会。3.解放自调机能
  前面我们说到自调机能很重要,那么它受到心理和精神压力的影响,是否有什么技术手段能解放它呢?下面我就向大家介绍几个方法。
  第一个方法是无为法。非常简单,你就把自己扔在床上,什么也不管,什么事也不要想,要做到“物我两忘”,我是谁,谁是我,不知道;我在哪里,哪里有我,也不知道。要“意气俱静”,思维是宁静的,呼吸也是平静的。你躺在那里,不能想着“我什么也不要想”,连“什么也不要想”的这个意念也不要有,所谓“无无亦无”。结果可能有的人这样躺着就睡着了。这个时候也不要睡着,要“一灵独觉”。这个方法虽然简单,但做到也不太容易。
  我有个朋友,他从小就有这个能力。放学回来之后,书包一扔,把自己扔在床上不管了。家人叫他吃饭,他得起半天,因为他觉得自己的胳膊、腿都不在了,要找一会儿都找到了才能起床。各位体会体会这个感觉啊。我这个朋友这么躺着,他并没睡着,妈妈在地面走动他听得见,但是听而不闻;妈妈在干什么他也看见了,但没有往脑子里想,是视而不见。后来我们大学的气功研究所用一台仪器来测试他进入这种状态时那个大脑到底处于什么状态。结果发现,他进入这种状态之后,大脑皮层的活动处于特别宁静的状态,可是脑干的网状上行激动系统却特别活跃。所谓脑干的网状上行激动系统,就是我们内脏的各种生理活动,都要通过它向大脑下面的生命调节中枢发送各种信息,然后这个中枢发出各种指令来指挥各种内脏的生理活动。应当说这个系统是我们人体自调机能的核心所在。所以大脑皮层在完全抑制和宁静的状态时,脑干上行激动系统特别活跃,人的自调机能就充分发挥出来了,轻度的内环境稳定性地失调,在这种状态下就可以得到很好地调节。那为什么不能睡觉呢?因为睡着觉以后,脑干上行激动系统也抑制了,这个自调机能也有所抑制,所以睡觉不是最好的调节,而是很好地休息大脑皮层,恢复体力的一种方法。当然你用这种方法进入睡眠状态,会睡得非常安稳,睡得时间长,这算睡眠法,大家也可以试试。
  第二个方法是意守法。刚才说的无为法很好,可是很多人想要什么都不想,反而什么都在想,所谓“心猿意马”,心像猴子在森林中上蹿下跳不能安静;意念像野马在草原上,易放难收,那怎么办呢?这时就要意守。守什么?守丹田。丹田在肚脐下的腹部,你具体想它是肚皮、肚皮下的脂肪、脂肪下的瘦肉还是肚子里的小肠都无所谓。你想着想着,肚子里就有点热气,暖暖的,你就守这个热团热气。这叫“以一念代万念”,你无法舍弃万念,就秉持一念,使大脑皮层尽可能地宁静下来,使我们的“识神”———心理活动尽可能地宁静下来,这样我们的“元神”———自调机能就会得到解放,轻度的健康失调、亚健康状态都会得到调整。意守法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有的人守着守着觉得肚子都烫了,撒尿又黄又涩,这是守得太死,要放松一些,让大脑皮层宁静下来就可以了,“守而不守,似守非守”,守得太死容易导致气滞。二是有的女性意守丹田会导致月经量增加,那不要守丹田,可以守身外之物。守一朵花、一张画、一句诗都可以。你只要选定一种东西,你就脑子里老想它的形象,使整个身心处于放松安静的状态,找到并守着这种感觉可以了。
  第三个方法是吞津法。吞津法就是吞下口腔中的唾液,方法也很简单。无论坐着站着,首先你要全身放松面带笑容,面带笑容就预示着你心里愉快了,然后二唇轻闭,这是准备动作。第一步叩齿:上下牙齿轻轻叩动36次。在口腔中轻轻叩动,不要使劲,别把自己的腮帮子、牙都叩痛了。中医认为“肾藏精,精生髓,髓养骨”,而“齿为骨之余”,牙齿是骨骼露在体外的部分,所以通过叩齿,可以强肾壮骨。第二步搅海:舌头在口腔中轻轻搅动,顺时针搅9次,逆时针搅9次,周而复始,也是36次。通过叩齿和搅海,口腔中就会分泌唾液。如果开始练唾液分泌不多,你就像漱口一样轻轻地含漱到唾液满口。中医认为“舌为心之苗”,舌头在口腔中轻轻地搅动,可以清心火。另外“脾开窍于口”,通过这样的运动,可以清心健脾。第三步吞津:将唾液分三小口咽下。在咽的过程中,要“嘓嘓有声”,就是咽出声音来。用意念把唾液引至到丹田。第四步,意守丹田三分钟。练功完毕。
  开始练唾液不多没关系,练的时间长了,你只要脑子一想这件事情,舌头一动,唾液就满口,不必局限于次数。经常练习吞津,可以灌溉脏腑,濡润四肢,面色红润,轻身不老。我有一个老师,坚持练吞津法,现在90岁了,仍然健步如飞。这个功夫要从年轻的时候开始练它,对身体健康极有好处。吞津法对健康的好处,其实不单纯是唾液分泌的问题。唾液分泌的多少,和一个人的身心是否处于一种放松状态有密切的关系。大家可能有这样的体会,你如果焦虑紧张的话,喝再多的水,胃都喝饱了,嘴还是干的。如果你比较放松,舌头一动,唾液就分泌。实际上叩齿、搅海、咽津液,是使自己身心放松的一种非常好的方法。
  第四个方法是把工作当作锻炼。大家可能会说,你前面介绍的几种方法,都需要专门的锻炼时间,在那个时间段可能效果是不错,但一回到现实生活中,一回到工作上,心里仍然充满烦恼。所以我提倡日常工作要注意三个原则:一是专注的原则,二是是放松的原则,三是愉悦的原则。不管工作你喜欢不喜欢,你要专注地去做,这就像意守丹田那样。你放松、愉快地去工作,你的工作过程就是练功的过程,你的工作过程就是解放自己的过程。我忙的时候,一天有7个小时的课。有同学就问我,老师你上7个小时的课累吗,还有时间锻炼身体吗?我说,我今天锻炼了7个小时。为什么呢?首先我上课习惯走来走去,这就好比在课堂上散步7小时;其次我给大家讲课,就像和朋友聊天,愉快聊天7小时,也是锻炼身体呀。所以我非常专注地和大家聊医学的问题,我非常放松地和大家聊医学的问题,我非常愉快地和大家聊医学的问题,工作7小时这就等于锻炼7小时。
  第五个方法是经常做到四个快乐:助人为乐,知足常乐,自得其乐,没乐找乐。经常做到这四个快乐,你就能保持一种特别高兴的心态。多年以前我第一次到新加坡时,看到热带植物,看到椰子、棕榈、红竹挺拔高耸,叶子像女孩儿的披肩发,在风中婆娑起舞。我兴奋地几乎要给每一棵树拍照。一位新加坡的朋友对我说,这些树有什么好看,你们中国北方那些松树和柏树才好看,凌冬不凋,四季常青,坚强挺拔。我突然意识到,他们说得对呀。我家门前房后就有很多松树和柏树,但我从来没注意过它们,给它们拍过照片,也没有因看到它们而感到身心愉悦。回到北京之后,我就仔细观察这些松树和柏树,发现它们竟是那么美,于是我也开始给它们照相。现在我只要一出门,看到各种植物都特别高兴,这就叫没乐找乐。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留心身边每一件美好的事情,这样我们处处会快乐,时时会快乐,那我们就会得到健康。
  人体的自动调节机能,随着年龄的增长,也有疲劳的时候。我常把人的自动调节机能比作拉磨的小驴:早晨这头小驴吃得饱饱的,它拉磨的时候自己就走,不用去打它;到了中午的时候,小驴肚子饿了,它再拉磨自己就不走了,拿鞭子打它一下子它才走一走。人到了中老年以后,自动调节机能也像累了的小驴一样,需要运用一些刺激手段来促进它。于是我们就需要运用一些方法,通过改善肌肤的血液循环,促进经络经气运行,来达到激发、促进、推动人体自调机能的效果,达到保护健康的作用。这些方法很多,比如:
  一是拍打法。用空心掌拍打自己,从胸脯、腹部、上肢、脖子、后背,到臀部、大腿、小腿,每个地方拍36次,拍打完了会感到全身轻松愉快。如果拍不动,可以搓揉,一个地方搓10下。还可以真的做条“鞭子”,自己抽打自己。用8号钢丝做骨架,外边包上布,你就抽自己吧,想打哪儿就打哪儿。这就可以促进气血运行,促进自动调节机能发挥作用。
  第二是刮痧、拔罐、循经推按调理(这是美容院的方法)、正脊、推拿、点穴、312经络锻炼法。这些都类似于抽鞭子的方法,能促进调动调节机能。
  第三是针刺、艾灸、埋线、割治、放血。这些方法你就要找医生来做了。
  上述这些方法,我们可以在家里随意地选择,但要想达到效果,一定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这样才能促进我们机体的自调机能,保证我们的健康。
各位朋友,自己的健康自己负责,自己要解放自己的自调机能。这样才能够保证我们健康永在。所以说“健康掌握在您手中”。
(本文摘自2007年8月16日《光明日报》)#


    受托存款时窃取存款的行为应定何罪
    讨论的案情:张某因业务繁忙常委托朋友李某为其存款,2005年8月4日,张某将刚收到的业务款5万元现金及信用卡交给李某,要李某代为将该5万元现金存入信用卡内,并将信用卡密码告知了李某。次日,李某依约去银行代为存款时,顺便查询发现该卡内尚有人民币10万元余额,顿生歹意,不仅未将5万元现金存入信用卡,反而将卡内余额10万元取走。事后将该卡返还给张某。数日后,张某持卡到银行取款发现卡内无钱,即要求李某返还人民币15万元,李某拒不返还,导致案发。

    §本案构成侵占罪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 杨汉平: 李某接受张某的委托代其将5万元现金存入信用卡内,李某因此暂时被授权占有了张某的5万元现金。当张某发现5万元现金未被存入银行,要求李某返还时,李某拒绝返还,表明其主观上有不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故意,李某的行为即构成侵占罪。
    当张某将信用卡交给李某并同时告知其取款密码以后,其对信用卡内银行存款的实际控制和占有的权限,就已经转移到了李某的手中。此时,李某利用了这种对信用卡及卡内存款的公开性和技术性的占有,借助银行这种相对开放的流转系统,将张某委托其代管的信用卡内的10万元存款擅自取走的行为,实现了超出张某授权意愿但却不超出其理性可预期性的侵占行为,符合侵占罪“合法占有+非法取得”的行为特征,李某的行为应当构成侵占罪。
李某基于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触犯同一罪名的两个犯罪行为,应以侵占罪一罪论处。
    内蒙古察右前旗法院 赫耀文:张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将信用卡交与李某并告知其密码,应当预见其行为的后果。这意味着张某将信用卡上面所有的权利都暂时交给李某保管,即张某不但将5万元现金交给了李某保管,同时信用卡中的10万元存款也由李某掌控。因此,李某将10万元存款取走客观上并没有实施诈骗行为。李某实施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汪刚:对李某将张某委托其存入银行信用卡的5万元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没有异议,但对李某非法取走张某银行信用卡内余额10万元为什么也定性为侵占罪,其理由是: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转移为自己所有,或者将脱离了占有的他人财产转移为自己所有。因此侵占罪实际上可以分为普通侵占与侵占脱离占有物两种类型,而普通侵占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里所指的“保管”是一种事实上的支配或者控制。张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李某,并将信用卡的密码告诉了李某,这实际上就是将自己信用卡以及该信用卡内的全部金额暂时委托李某保管,李某即取得该信用卡事实上的支配或者控制权。虽然按照信用卡的有关规定,只有持卡人本人才能使用此信用卡,为了防止信用卡被冒用,在我国,有的信用卡上印有持卡人照片,有的虽未印有照片,但在使用时,需出示身份证。但由于众所周知的事实,信用卡可以在ATM机上取款,ATM机为客户服务亦需验证身份后进行,对于ATM机,客户的密码即等于客户的身份,客户输入密码进入程序其实就是验证身份的过程。李某就是利用其合法保管信用卡及合法知晓密码的机会非法占有该卡内余额,其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其保管的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有而拒不退还,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所以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侵占罪。

   §本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 杨明洪:张某基于对李某的信任,委托李某代为存款时将自己的银行信用卡及密码悉数交给李某掌握,李某因此对张某银行信用卡上财产有代为保管的义务。李某利用代为保管的便利条件,从张某的银行信用卡上取走巨款且拒不返还,构成侵占罪。李某主观上有非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和秘密窃取行为,还涉及到犯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的问题。李某先控制他人财物,后产生非法占有故意,不符合盗窃罪的“后占”特征。李某非信用卡持卡人而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属冒用他人信用卡,既侵犯了公私财物又侵犯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李某出于非法占有目的,针对张某银行信用卡上财产,所实施的占有手段牵连信用卡诈骗罪名,而且“冒用信用卡”与实现非法占有必然性,即不冒用他人信用卡就不能实现非法占有卡上财产。对出于同一目的,针对同一对象,实施犯罪手段牵连其他罪名的,应当适用“从一重罪”定性处理的原则,即对李某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处罚。
    陕西科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闵新仓:首先,李某具有非法占有张某财产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造成张某的财产损失而故意为之,为直接的犯罪故意。其次,本案侵犯了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李某个人财产权的复杂客体。再次,李某虽合法持有张某的信用卡,但超出张某的委托权限范围,冒用张某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取款为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的行为,并且数额巨大,拒不归还。当然,本案因为银行并不存在过错,所以银行不承担信用卡内现金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擅自将信用卡和密码告知他人,存在严重的过错,当李某无能力偿还损失时,张某应自行承担该损失。

    §本案构成盗窃罪

    沈阳军区军事法院  柳华颖:张某委托李某到银行代为存款,是要将5万元交给银行保管而不是交给李某保管。虽然李某在将钱存入银行前有代为保管的义务,但这并不是张某委托的内容。所以,这5万元钱并非是李某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不能认定他占有5万元钱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张某委托其存至银行的5万元钱,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取走张某信用卡内的10万元钱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李某用张某告知的密码将其信用卡内的10万元钱取走,只是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而没有侵害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这里的“秘密”是相对于财物所有人而言的。张某不可能知情,事实也是在数天后自行取款时才发现卡内无钱。因而,李某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本案构成侵占罪和盗窃罪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刘飞:信用卡诈骗罪,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信用卡。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李某接受朋友张某的委托后,已合法的持有信用卡,其利用知悉该卡的密码的便利,非法支取了10万元人民币,此种行为虽然与上述信用卡诈骗罪中的第3种行为相似,但两者有着区别。目前,信用卡一般分设有密码的和不设密码的。通常情况下,设有密码的信用卡该卡的密码是外人不得知的,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李某是在张某的授意下持有该卡的,支取存款形式完全合法,并未破坏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故李某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李某支取卡内存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具有不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钱款的行为,且窃取公私财数额特别巨大,侵害了他人合法财产受保护的法益,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李某受托存款时窃取存款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和盗窃罪,应予数罪并罚。

    §本案构成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河南省陕县法院 张东超:首先,李某非法占有5万元现金这一行为应定侵占罪。笔者完全同意原文作者对这一观点的论证。其次,被告人李某非法支取并占有卡内财产10万元这一行为应定信用卡诈骗罪,不应定侵占罪或盗窃罪。核心论据就是“银行被骗等于张某被骗”。张某虽然将信用卡交给李某代存5万元现金,但张某对该卡内财产10万元仍然享有原来所享有的收益、处分两项权能,而李某对该卡内财产10万元不享有任何权能。李某非法支取并占有卡内财产10万元这一行为应定信用卡诈骗罪。本案不属于牵连犯、吸收犯等处断的一罪,因此,应认定被告人李某犯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本案不构成犯罪

    江西省宜黄县法院 徐迎来、游荣华:张某将信用卡和5万元现金交给李某代为存款,并且将密码告知,张某和李某之间形成了代理法律关系,李某基于张某的委托授权负有与银行签订储蓄合同的代理义务,李某未将5万元存入银行,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李某以张某名义用信用卡从银行取出10万元,是无权代理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取款业务不存在过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李某此种代理行为有效,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张某,张某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只能向表见代理人李某追偿。由此分析,李某与张某之间只是民事纠纷,李某不应构成犯罪。

    §受托存款时窃取存款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王志祥: 本案中李某拒不退还5万元现金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理论上不会有太大异议。对于李某而言,5万元现金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李某在接受张某的委托后主观上产生了非法占有5万元现金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将5万元现金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并且在张某要求返还时拒不返还,因而其行为符合侵占罪的变持有为非法所有的要求。
但对于李某将卡内10万元余额取走行为的定性,则确实值得讨论。在张某将信用卡交给李某,委托其将5万元现金存入卡内后,李某便取得了合法持有信用卡的权利。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李某也取得了对卡内10万元余额的支配权呢?从本案的案情看,应当说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李某在获得张某所告知的密码后,就可以轻松自如地在银行或自动取款机上取款。这样,李某持有信用卡就几乎等于其持有了卡内的10万元余额,其在持卡后将卡内10万元取走且拒不返还的行为实质上就属于侵占罪中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的行为。因而,对于李某将卡内余额10万元取走的行为,应认定为构成侵占罪。
    或许有人认为,李某将卡内余额10万元取走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符合1997年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里涉及信用卡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分问题。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犯罪。一般认为,侵占罪与诈骗犯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方式和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从行为方式上看,侵占罪以持有他人财物为前提,其具体表现为将持有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而诈骗罪则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将他人控制的财物骗归自己所有。换句话说,侵占罪的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时,被侵害之物已处在其实际控制之下,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行为时财物仍然处在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的控制之下。从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看,侵占罪的故意产生于实际控制他人财物之后,而诈骗罪的故意则产生于实际控制他人财物之前。
    本案中,李某在接受委托之后,就具有了对信用卡的支配权。由于张某将密码告知李某,李某实际上已同时取得对卡内余额的控制权。或许有人会说,张某主观上只是想让李某代为存款,而并无他意,因此从主观上看,张某仍然实际行使着对卡内余额的控制权。但是,即便张某主观上仍然具有控制卡内余额的意思,这并不影响李某对卡内余额的实际控制。事实上,李某是否享有对卡内余额的控制权,是一个需要立足于客观立场加以判断的问题,与张某的主观意思无涉。李某非法占有卡内余额的意图是在其实际取得对卡内余额的控制之后才产生的,这与侵占罪中对主观故意产生时间的要求是一致的,而与信用卡诈骗罪中对主观故意产生时间的要求则不相吻合。
    当然,如果李某在取得张某信用卡的同时并未取得密码,则其通过非法手段(如破解)获取密码后,取走卡内10万元余额的行为就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在取得对信用卡的控制权的同时并未取得对卡内10万元余额的控制,卡内余额应被认为仍处在委托人张某的实际控制之下。这样,李某取走卡内余额的行为就不属于变持有为自己所有的侵占行为,而应被看成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侵占罪与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形一庭 徐 静 肖 凤:本案涉及侵占罪、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占罪和盗窃罪在犯罪主体和客体上并无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一般是动产,且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以前就已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后者的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且必须是行为人在犯罪之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二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秘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表现为公开的方式进行,且必须是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在客观方面只能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进行,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构成犯罪。三是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犯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的犯意则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较为明显,但实践中,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以持卡人的名义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内财物的行为的定性。此时,关键要掌握两罪的犯罪对象的流转过程不同,前者是所有人出于信任将财物交给行为人;后者是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获取财物。
    就本案而言,李某共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将自己代为保管的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二是在发现张某的信用卡内有10万元后,利用张某告诉其信用卡密码的便利,将1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第一个行为构成典型的侵占罪争议不大。第二个行为似乎兼而有之盗窃罪、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三个罪名的特征,在认定时要根据前述三个罪名之间的不同进行区分。
    首先,该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其一,从犯罪对象来看,盗窃罪必须是行为人在犯罪之前不持有他人财物。而本案中,张某出于信任将信用卡交给李某,并告知李某信用卡密码,等同于李某在犯罪以前就已经合法持有了他人财物;其二,从客观方面来看,盗窃罪只能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进行。所谓秘密是相对于财物的所有者和保管者而言。而本案中,李某取走10万元是以公开的方式进行,虽然相对于张某属于秘密行为,但当财物的所有者与保管者并非同一时,此时盗窃罪秘密的对象应是保管者,而非所有者。其三,从主观方面来看,盗窃罪的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而本案中,李某是在合法持有信用卡内有10万元之后,才产生的犯罪故意。
    其次,该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信用卡诈骗罪也应具有诈骗罪所具备的构成要素,即:欺诈行为、被害人陷入错误、被害人处分财产、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只不过信用卡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为犯罪工具。但并非所有以信用卡为工具实施的诈骗犯罪都是信用卡诈骗罪。本案中,张某不但将信用卡交给李某,还告知其密码,实际与将卡内现金交于李某无异。李某是凭借张某对其的信任取得的信用卡和密码,因此,对于张某财物的保管者银行而言,不存在受骗的问题,也就不具有“诈骗”所应具备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特点。
    最后,该行为构成侵占罪。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的突出特点就是,财物在被侵占之前已经为行为人合法持有。本案中,张某出于信任将信用卡交给李某,并告知李某信用卡密码,此时信用卡内10万元和未存的5万元均是李某代为保管的财物,两者在性质上没有差别,李某在合法持有15万元之后产生侵占张某财产的犯意,符合侵占罪的要件特征。因此,对李某应当以侵占罪一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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