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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希望有限燃放爆竹

时间:2006-01-12 00:00 作者: 点击:
 
既是对民意的尊重,也给传统节日增添喜庆气氛
发布时间: 2006-01-12 11:03:56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 今年万州烟花爆竹是禁,是放,还是限,市民众说纷纭。1月11日,记者采访万州部分专家学者,他们认为应该允许市民有限燃放。这既是对民意的尊重,也是让传统文化延续。
这是中国传统文化遗产
    重庆三峡文化研究会会长、三峡学院教授程地宇:“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一种传统悠久的民俗行为。”在古代,人们“放爆竹”是将竹子放在火上烧,爆炸,发出响声,目的是为了驱鬼。后来这种形式发生变化,逐渐演变成现在的这种形式,但意义仍然是为了祈求平安吉祥、驱邪,表达节日喜庆。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文化遗产。尤其是在去年韩国将中国的传统佳节端午节申报了世界遗产,在中国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因此,我们更应该认识到保护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所以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这种传统文化应该延续,以表达人民群众内心喜悦和祈福的心愿,传达国泰民安的时代氛围。

    同时,允许燃放也不是无限度的放开。目前有的地方乱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该制止。有的连半夜都在放,声音大,连看电视都听不到,更不要说静心做学问了。
应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
    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兴安:建议实行限制性开禁。从法律的角度讲,应当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在传统节日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抒发心声的一种表现,应该支持。实行限放,也体现了一种人性化的关怀。当然考虑到城市密集的公共场合,出于安全等方面公共利益的考虑,应该限放。
希望实行有限开禁
    万州区政协委员易继雍: 希望有限的开禁,不能绝对禁放。如在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准许一定范围的燃放,这是充分尊重民俗民情民意的体现,可以活跃节日气氛。

    另外,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如重大的招商引资活动,盛大的剪彩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则可体现喜庆祥和的氛围。对于春节之外的时候确需燃放的,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对地点、时间等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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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城市纷纷开禁
    北京是中国最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早在1993年12月1月,出于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考虑,就实行了禁放。然而去年7月,北京市出台政策将原来的全面禁止改为限放。规定从除夕到正月十六可放,同时还规定,在重大庆典活动或节日时,经过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燃放。据悉,全国曾经有300多个城市实行了禁放烟花爆竹政策。但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00多个城市实行有限开禁。

禁和开禁的五大理由

    各地当初禁放的五大理由:容易引发火灾;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噪音污染严重;造成钱财浪费;烟尘污染严重。

    如今纷纷开禁的五大原因:顺应民众呼声;延续传统文化;营造节日氛围;消除封闭印象;体现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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