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民工湖北务工坠楼摔死'); document.write(''); }
是工伤还是雇佣关系?律师据理力争,民工遗属获赔偿48万元 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冯浪涛)"我们都是一群不懂法的农民,如果这次不是您尽心尽责,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怎样去维权。"昨日,死亡民工亲友握着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继才的手激动地说。 农民工务工途中从三楼摔死,万州律师星夜赶赴湖北据理力争,为农民工遗属争取到了48万元赔款。昨日,这笔赔款已经到位。 农民工他乡摔死 律师星夜赶赴案发地维权 赵师傅是万州区武陵镇村民。去年,他前往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某建筑公司工地从事架子工。 今年3月21日,正在建筑工地上三楼卸钢管的赵师傅,脚踏在只有一边固定了的漂窗模板上,瞬间失去平衡,从空中掉下,腰部正摔在地面两根铁梁上,当即七窍流血,没呼吸。年仅26岁的赵师傅命丧他乡。 事故发生次日,建筑公司电话通知了赵师傅远在重庆的亲属。 "啷个得了哦,那么远我们怎么去处理?赵师傅的亲属都是朴实的村民,闻知噩耗不知所措,只好向当地干部老秦求助。老秦慕名找到渝万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兴安,张兴安主任排陈继才律师代理此案。 陈继才在老秦的陪同下,连夜赶到万州火车站,乘火车星夜赶赴案发地。 3月23日凌晨5点半,陈继才和老秦从湖北汉口火车站下车,没及停留,马不停蹄向大悟县赶去。 谈判几度陷入僵局 律师调查取证了解真相 到达大悟县后,早饭没吃,喘息没定,陈继才就坐上了谈判桌,开始了艰难的第一轮谈判。 建筑公司一方的代表认为,赵师傅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与负责该工程的项目部签订任何合同,搭架子的工程是他人从项目部层层转包获得,架子工也是承包给了他人的,因此,"公司与秦师傅没有劳动关系,他不存在工伤,只能按雇佣关系解决。" 对方的意图一下子就被陈继才看清了:"按雇佣关系最多只能赔10多万元,而按工伤就可以获得50万元左右的赔偿。" 因此,陈继才坚持必须按工伤进行处理,他直指要害:"因为架子工的承包方都没有用工主体资格,而工程项目部也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最终得由建筑公司来承担责任。同时,秦师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出的事故,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所有要件,应该认定为工伤。" 经过双方激烈的争论,分歧太大,第一轮谈判宣告失败。 当天下午,新一轮谈判拉开大幕。双方仍然围绕争议焦点各执己见、相持不下,谈判几度陷入僵局。谈判进行到当晚9点多钟时,建筑公司专程从武汉接来当地知名律师李先生,到达大悟直接参与谈判。 李先生仍然坚持建筑公司与赵师傅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只与架子工承包者存在雇佣关系,而且当地有类似的案件,法院都认定为雇佣关系,而没有认定是工伤,"按照雇佣关系进行赔偿,赵师傅是农村户口,最多只能获得20万元的赔偿。" 陈继才据理力争,但双方谁也无法说服谁,谈判不欢而散。 谈判艰难,没有进展,晚上,陈继才和老秦回到宾馆后彻夜难眠,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开展调查,全面摸清情况,用事实说话,"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谈判中取得主动。另外,万一谈判破裂,也为诉讼作好充分准备。" 第二天一大早,陈继才开始了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向当时在场的多位务工人员详细询问了事故发生的情况,并作了笔录;到工地察看现场,并保存了相关证据。 经过深入一线调查走访,陈继才手中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心中有数了,完全印证了此前了解到的事实。 谈判中据理力争 民工遗属获赔偿48万元 3月24日晚8点钟,最关键的第三轮谈判在夜色中进行。 陈继才充满信心地说:"通过我们大量的调查走访,本案事实非常清楚,赵师傅是在工地工作时出的事故,他和其他人并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其他人包括项目部都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所以赵师傅的死亡只能认定是工伤。" 在事实和充分的证据面前,李先生提出,双方能否搁置争议、定性等问题,只就赔偿的问题进行磋商,陈继才和老秦表示同意。 李先生表态说:"可在雇佣关系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数额,但不能超过30万元。"老秦听了很生气地回应道:"我们已经谈了两天了,如果你们始终没有诚意的话,再谈不拢就算了。"说完拂袖而去。 陈继才眼看谈判即将破裂,同李先生进行了最后的交流。 他说:"我们那位农民工,是为你们当地的建设而死亡的。就本案而言,要认定工伤我们完全有信心,无非就是程序复杂一些而已,要多跑几趟路,但最终建筑公司方面赔偿的钱一分也不能少。希望李先生能把这些意见转告给公司和老总,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后,李先生对陈继才的观念表示认可。 双方再次开始谈判,公司方面的负责人也到场,谈到3月25日凌晨两点多钟,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建筑公司一方给予赵师傅亲属一次性赔偿48万元,就此了结纠纷。 昨日,赵师傅的亲属已经领到了48万元赔偿款,有12名亲友专程赶到渝万律师事务所表达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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