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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读书和学习写作心得 讲 稿

时间:2016-05-26 17:03 作者:陈继才 点击:
律师读书和学习写作心得 讲 稿 今天的这个交流活动是张主任提出来的,要交流写作心得与技巧我是不成的,我没有什么心得与技巧,如果要摆龙门阵,包括交流一些读书的体会,甚至品读一部作品,或许可以摆一摆,但要说到写作心得与技巧,我自知还差得远。今天主
律师读书和学习写作心得
讲    稿
 
今天的这个交流活动是张主任提出来的,要交流写作心得与技巧我是不成的,我没有什么心得与技巧,如果要摆龙门阵,包括交流一些读书的体会,甚至品读一部作品,或许可以摆一摆,但要说到写作心得与技巧,我自知还差得远。今天主要是和大家交流和分享我个人的一些读书和学习写作的体会,和大家共同学习。

一、阅读优秀的作品,养成阅读习惯,提高自己的知识层次
这是显而易见的,但不是立竿见影的方法。如果你不读更多的好作品,你就不知道如何写出更好的作品。优秀的作家都是从阅读别人的佳作开始,接着开始模仿,最后超越他们,形成自己的风格。尽可能的多读名著,在看内容的时候,更要留意文章的问题和写作的技巧。
关于读书,有天生爱看书的,也有天生不爱看书的,这个是因人而异。就是我们现在的学校(我一贯批评他们搞应试教育,不搞素质教育),学校现在都给学生搞了一个读名著的数目,要学生多读名著,这个我们都知道。多读名著对大家是有好处的,但事实上,我们又知道,很多名著看不进去。比如三国,它是半文言写的,对于看惯网络小说的人来说,它不幽默,不搞笑,没那么有趣,你专心去读,可能读一会儿还要查字典,或者读到的那一段不熟悉的人物,故事,不感兴趣,就读不下去了。不像我们年轻时那样,阅读物及其匮乏,能够找到一本小说就像宝贝一样,哪怕第一次读不懂,囫囵吞枣地就看下去了,一遍读完,还是没有别的书可看,又看二遍,三遍,四五六七遍,最终看熟了,连回目都能背下来,这本书算是读进去了。但是我读三国也只是看故事,喜欢历史,真正有用的东西没有学到。三国里真正有用的东西是什么呢?谋略。皇太极、庄妃、太平天国将士都是把三国当兵书读的。
我读金庸的书也是这样,许多书都能背诵回目。我有个朋友杨文学还能大段背诵。另有一个朋友冉启平能背诵西游记、水浒的某些片段。连我都记住了他背的西游记片段:“闲言语,乱喧哗,往往来来棒架钯。那个道你破人亲事如杀父,这个道你强奸幼女正该拿!”这是描写孙悟空和猪八戒大战时战况的语句,比较有趣。
一个人读到自己特别感兴趣的地方是能记住的。
对于看不进去的名著,我们不主张强看,那会丧失阅读的兴趣,没有必要。可以先看自己喜欢看的东西,比如小说,包括网络小说,养成阅读的习惯。当读现在常看的的书不过瘾,不尽兴时,可以尝试看不同的书,慢慢接触名著。我个人的感觉是,看书不一定要从头到尾,可以从中间看起,从结尾看起,从书的任意一页看起。产生了兴趣再看全篇都来得及。只有养成了阅读的习惯,能够从读书中找到快乐,那就是掌握了读书的方法,就能够从中学到很多东西了。
看书多了,开头看的是故事,后来故事就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了,渐渐会注重它的文笔,文笔好的才看得进去,文笔不好的,就像我们看别扭的电视剧,一看就是假的,当然就不看了。这是阅读兴趣就提高了,鉴赏水平也提高了。实际上,如果自己写,写作的水平也会提高。看书有一个最大的好处,不像练字,学游泳,练字和游泳是要你自己去实践,才会提高,否则你不管看多少书法名帖,看游泳健将怎么游泳,不自己去练习,都不行。看书不是这样。只要看得多,即使不写东西,水平也会提高。《红楼梦》中的林黛玉只有十五六岁,但她的诗写得极好,她的文才是很高的。她只是在小时候家里聘请了贾雨村做家庭教师,贾雨村教她读书不超过五年。她是才学远超同龄人,包括她舅父贾政、贾赦等人,是没有疑问的。
我自己读书,也是先看故事,满足看故事的欲望,看金庸武侠小说就是这样。后来发现,除了故事,还有别的,还有历史,人性,还有佛教,还有哲学,比如说天龙八部,实际上是有一些哲学意味的,金庸自己在序言里说,把这本书献给陈世襄先生,因为陈世襄收藏四大恶人画片,称这部书有惊人的揭露和批判。分析叶二娘、玄慈人性。
笑傲江湖里有政治。
就是从故事里得到了对佛教甚至对哲学的了解,学到了更多的东西。而如果要让你去看专门的佛教的或者哲学的东西,可能就看不进去。好的小说里能学到很多东西。
所以在上世纪,我们大量引进西方小说,把小说的作用推到最高。在我们国家,以前,小说的地位是很低的,所以叫小说。有地位、地位高的文学体裁是诗歌(唐代最有地位,科举也要考)、词曲(宋元),或其他文学体裁。科举考试的八股文,一般属于议论文。
我国小说是明清以后才繁盛起来的。明清时代,因为有了资本主义萌芽,有了城市,有了市民生活,说书、讲书越来越普遍,就要有脚本,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些名著,特别是水浒传、说唐、隋唐英雄传等等,都是讲评书的脚本。所以叫章回小说,一回一回地讲。每回末尾说,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都是说书人的口气。所以在明清时代,小说就比较多了。但是我国的小说最初是为了讲故事给人听的,要便于大家接受,以故事为主,而不注重分析。分析的、心理活动的东西难于讲授,所以我们的小说多写帝王将相,他们的丰功伟绩,夺取天下,攻城略地,这个讲起来热闹。比如《说岳传》里有少年杨再兴和少年罗延庆听评书的情节,他们转了两个地方,一个地方讲杨家将,一个地方讲罗家将,杨再兴要听杨家将,说他们家是满门忠烈,罗延庆说你们杨家将没什么了不起,那多么人保驾还保不住皇上,我们罗家将罗成一个人就锁五龙。这说明,我们的评书,都是讲帝王将相,讲热闹的故事,但是对小人物的故事,对人性的分析,对社会、对法律,对政治、对经济的分析,以及涉及哲学的东西,都不好讲,也没人听,所以我们的小说在这方面是缺陷,基本上没有多少。
所以在清末明初,我们大量引进外国小说,翻译了很多的外国小说。希望读者能够通过阅读外国小说学到西方的东西。比如巴尔扎克小说里面,已经有了很多的法律的内容,比如一桩神秘案件、邦斯舅舅、夏蓓上校,都有很多关于法庭、事务所的描写。夏蓓上校开篇用了一章的内容写但维尔的律师事务所,书记员、帮办等人员的工作以及司法制度。交际花盛衰记,下半部基本上都是法庭、监狱、法官、检察官、罪犯等内容,涉及整个司法体系。人物从预审法官写到总检察长,从商务警察写到政治警察。经济方面的内容,如银行、股票、交易所、破产、清算等等。作品有纽沁根银行、高利贷者等等。现实社会有的东西,小说里面也基本上都有。巴尔扎克小说被称为百科全书。恩格斯说他从巴尔扎克小说中学到的东西比任何一个经济学家的著作还要多。不知道他是否包括马克思的《资本论》。《资本论》也是经济学著作。
马克思的书不好看,难以学到东西。他极力贬低梯也尔。我猜想梯也尔写的《法国大革命史》比他的作品好看得多,因为梯也尔能够成为总统,也只是普通记者出身。
巴尔扎克以外,罗曼罗兰是自然主义大师,照相式的、全景式的反映社会生活。中国把大量的外国小说引进,起了很大的作用。当时还是用文言翻译的,巴黎茶花女轶事(茶花女)、三剑客(基督山伯爵)、黑奴吁天录(汤姆叔叔的小屋)、游欧艳情录等等。
小说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可以说能够整个儿改变一个人的思想状况,甚至是生活态度,世界观等等。梁启超特别重视小说的作用,提出“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
除了小说以外,还可以读读名人传记。不光读我国的传记,如史记,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现在都有白话本,也要读读外国作家传记。我国名人传记有一个不大不小的缺点,就是一元论,爱定性,一个人定性为好人就全好,不写不好的地方;一个人是坏人,就把他的功劳也全部抹杀,没有好的。比如隋炀帝,他修运河,开科举,是对历史有贡献的,但不管是说书也好,正史也好,往往忽略他的功绩,一味地只写他的罪恶,他的罪恶是罄竹难书,但人是复杂的,这样的一种非黑即白的写法往往使人物形象十分单薄。褚人获的《隋唐演义》算是例外。
外国名人传记好看,比较客观,既扬善,也不隐恶。比如《风流女皇》中的叶卡特琳娜二世,既写她的丰功伟绩,雄才大略,表彰她的武功,她发动两次俄土战争,打败土耳其帝国,夺取克里米亚,拥有了黑海的出海口。三次瓜分波兰。表扬她时说“失去俄罗斯的每寸土地都使她有切肤之痛”。同时也写了她的缺点,而且对其缺点是毫不留情地进行辛辣讽刺。比如写她私生活不检点,甚至腐朽,养了很多情夫。奥尔洛夫兄弟、朗斯科耶将军、波将金以及朱波夫等都是她的情夫,她一次性地就把上万的农奴赏给他的情夫。
我看名人传记,特别是写近现代中国政治人物的传记,一般只看外国的,不看中国的,因为中国的要受意识形态的束缚,它只能按照一种模式来写,而不能做到客观、公正。比如毛传有三四种:罗斯·特里尔、迪克·威尔逊、菲利浦·肖特,其中后面两位作家也写了周恩来的传记。
当读书比较多了以后,对人物,对历史、对社会各个方面有了更多的了解,有了更多的见解,对写东西就会容易一些。就像说话一样,你能对更多的话题发表意见,而且如果有精当的意见,那么当你面对这一类的题材时就能发表见解,写起东西来能够得心应手。用一句俗语就是“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红与黑》中的于连·索雷尔平生就没有出过门,也没有见过世面,他就是喜欢读书,有一个退役少校给他留下几十本书,都是好书,他翻来覆去地读得滚瓜烂熟,记忆力超强,能背诵拉丁文的圣经,使他到了市长家里做家庭教师时被视为异人。后来又做德·拉木尔侯爵的秘书,起草涉及国防、外交事务的重要文件,都能够胜任。这样的人并不只是小说中才有,历史上也多有。卢梭其实就是这样的人,他没受过多少正规教育,但他读书太多了,学识渊博,多才多艺。只是他没有把征服市长夫人、侯爵小姐当作自己的目的。他的《新爱洛绮丝》涉及的人物环境可能和于连在德·拉木尔侯爵家做秘书相似。
当然,我们更要读法律书籍,涉及案例的书刊要多看,增强理论知识。写得好的判决要看,比如黄卫兵老师在微信群里转发的《正义的终点在哪里——惠阳许霆案判决书》,这个判决书融法理与情理于一炉,既有对法律、对事实的精当分析,又有对人性、对社会的深切关怀。严谨的法律文件能做到情文并茂,读之令人信服,是国内目前少有的高质量的判决书。还可以读一些著名案件的辩护词、判决书,有这方面的专门著作。
此外,法学经典著作也要看,比如《社会契约论》等等。

二、尽可能多的写,养成写作习惯
每天都写,如果可能的话,每天写几次。你写得多了,也就写得好了。学习如何写作和其他的学问道理是一样的,熟能生巧。写写你自己,写写博客,向出版社投稿。只是写,全情投入的写,练得越多,你的写作水平就提升得越快。
写东西能够积少成多,坚持不懈,就会有大的收获。
张恨水在《春明外史》序言里说,他写东西,总是一天写一段,不想最后就成为上百万字的小说。就像上海的崇明岛,本是有长江河里的泥沙一点一点地堆积起来的,后来成了一个沙滩露出江面,又慢慢堆积成为江心洲,成为一个岛屿,这个岛屿越来越大,最后成了一个县。《春明外史》就是这样写出来的。它内容比较松散,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故事情节,只是以报馆记者杨杏园与清倌人梨云、女诗人李冬青的爱情故事为主线,把各种人物、各种故事串起来,从豪门、妓院、剧场、公寓、会馆、学校、高级饭店、俱乐部、庙宇、名胜、三教九流无所不包,上到总统、总理、下到妓女、戏子、马车夫,穷尽名色人等。是一幅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北京风情史,也是经典之作。
这种积少成多的力量是十分强大的。张恨水作为民国年间的大作家,他的数十部书都是这样写出来的,就是每天写一段,写几千字,在报上连载,一部书写完了,就出单行本。张恨水是一个市井小说天才,最多的时候一天为七八个报纸写小说,一生写了几十部小说,成为最受欢迎的作家。只是他的小说题材一般不涉及政治,不激进,只是受到读者欢迎,不受意识形态重视,所以在解放后他长期受到忽视,当时的中文教材《中国现代文学史》都不怎么提他和他的作品,直到我学中文时,中国现代文学史才有了张恨水及其作品的介绍。而在西方,张恨水影响是很大的,比较文学界把他和巴尔扎克相比,认为他的著作反映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可以和巴尔扎克相比。
金庸的武侠小说也是这样写出来的,他本是大公报的记者,国民党战败后到了香港,后来创办民报,每天在报上连载武侠小说,助推报纸的销量,就这样一部一步地写下来。有时实在没时间写时,报纸连载也不能停,就请人代写,金庸请过倪匡代写,天龙八部中阿紫的眼睛写瞎了就是倪匡代写的。
还有一位天天写日记(或者读书笔记、札记)的大人物,是曾国藩。曾国藩要求他的兄弟子侄每天要做三件事:读书,写日记(札记),锻炼身体。他认为只要每天都坚持,就能在某个方面取得成就,就能成事。他自己也是这么做的。他少时并不聪明,记忆力不是特别好。传说有天晚饭后又到书房去读书,刚巧来了一个盗贼,躲在梁上不敢动。曾国藩开始读书,背书,但读了好多遍都没还是不能背出来。盗贼等了半天,烦了,在梁上说,你太傻了,我听了几遍,都能背下来了,我背给你听。但他认为日积月累地坚持,这种效果更好。
曾国藩的崇拜者蒋介石也每天写日记,蒋经国也每天写日记。现在蒋介石和蒋经国的日记都有出版。
有的朋友说,要偶尔写一点东西不难,要经常写,甚至天天写,就不容易了。这是把写东西太当回事了。其实写东西没有那么严格,不是每写个什么东西都要有完整的开头,有结尾,有主题的。你要以这样的要求去写东西,那估计一个月也难以写好一个东西。因为要考虑好一个文章的开头,就可能卡壳,开了个头,有可能写不下去了,也搁在那里了。不需要那样。那怎么写呢?其实我们现在随时随地都可以写。我们在网上看见一条新闻,打开看,有自己的看法,想发表自己的观点,只要三言两语,就可以写出来,就是一条微博。微博限定140字,就是专门让人发简短评论的,写多了还不行。
现在流行的微信也是一样,你在朋友圈或者公众号里看到一篇文章,你可以转发,也可以在转发时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看法和意见可以只有一句,也可以写得长一点,如果你收不住,写得很长,那么恭喜你,它就是一篇文章。
还有我们登陆QQ,它也弹出腾讯新闻,你看见有你感兴趣的文章,点开看,想发表意见,都可以,写得长了就是文章,写得短的就是观点,只是光点个表情图像不行。我们作为律师,最擅长的事情就是辩论,所以对一篇文章,一个观点,是很容易有发表意见的欲望的——不管是相同的意见还是不同的意见只要不违法都可以发表,而且只要你愿意,互联网就给你提供了发表的机会。只要发表了,在网上都能查得到,不需要保存纸质件,又省事,又方便,又科学,又环保。
写的东西多了,就注意分类保存,可以建一个文件夹,哪些是经济的,哪些是法律的,哪些是娱乐的,哪些是有用的,哪些可以作为资料,哪些可以引申发挥成为一篇文章。经过这样的收集,整理,你就会发现,你养成了写作的习惯。
可以说,现代科技为我们提供了无限的写作和发表的机会,我们要好好利用,都能起到锻炼写作能力的目的。
我们程航律师,以前也基本上是不写文章的,自从有了微信以后,他经常在微信上写东西,养成了习惯,都有可能变成资深文青。

三、随时随地记下你的灵感、记下想写的东西
随身带一本小笔记本,当你对你构思的小说,文章,或是小说里的人物有什么灵感的时候,马上记下来。现在不需要带上笔记本了,我们都有笔记本,那就是手机,可以在QQ空间里写,说说里写,权限设置为仅个人可见。还可以用语音写,要讲普通话,平常练习普通话。
当你听别人谈话时的只言片语而所有顿悟时,或看到一个案例让你感兴趣时,都可以马上将它记下来。灵感总是转瞬即逝,你及时的记录下来,便可以成为你写作的素材。我的习惯是,为我的博客要写的文章列一个清单,不断的补充它。现在写的东西可以发到博客或者空间里,还可以反复修改。这是极为方便的,当你在网上看到自己的文章时,首先有一种发表的满足感,同时如果发现了问题,可以修改,这就会使一篇文章逐渐臻于完善,成为满意的文章。
我们现在是信息爆炸的社会,每天都在发生着各种事件,有很多事件是我们都想发表一点看法,这实际上就是写文章的体裁。文章只不过是我们把自己想要说的话用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而已。所以,对股市暴跌也好,对飞机失事也好,对法官倒台也好,对一带一路也好,对互联网+也好,我们都可以发表看法,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都可以写点东西。可以写长篇大论,也可以写三言两语;可以写了给人看,也可以自娱自乐。就是排不起头写文章,写感受也行。总之现在写东西是特别方便,我们要养成这样的习惯。
万事开头难,有了第一次,第二次就简单多了。举例:第一次发表非常困难,“文学的大门好比地狱的入口处”,但有了第一次,第二次就不是什么问题了。

四、关于法律文书的写作
前面谈到的基本上都是一般性的、理论性的东西,接下来谈谈实务性的东西。我们做律师,要写很多的法律文书,律师工作要求很高,既要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要有一定的交际能力;既要有较好的口才,也要有较好的写作能力。我们平常工作中面临大量的法律文书需要撰写。这是每个律师的基本工作。一个民事案有诉状、答辩意见,代理意见,复杂的可能还涉及财产保全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追加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申请等等。诉讼案和非诉讼案都可能涉及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等。就我个人理解,在撰写这些法律文书时,也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1、诉状
诉状一般宜简明扼要,特别是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一般把诉讼请求列明,主要事实及理由说明白即可,不展开讨论。因为如果诉状中观点提得过多,甚至把最重要的观点都包含进去了,对方就会作相应的准备,并不利于原告一方。相关规定要求起诉只要双方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请求,主要的事实和理由即可,不用把自己的想法和盘托出。
我们前不久在利川起诉的案件,告了国土局和公路局,在诉状中看起来是以公路局为主,实际以国土局为主。对方在委托律师时配置不当,打了个措手不及。
当然,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不说清楚不容易定性、不容易使人相信起诉是有理由的时候,就要写的详细一些。否则立案时可能就会遇到麻烦。
上诉状也是这样,如果没有让人一看就明白的理由,法官对上诉状就不会特别重视,可能认为这只是行使诉讼权利,走个程序。所以上诉状要稍微写得详细一些。针对原审判决的错误或不妥之处,挑出到其中的毛病,就事论事,要注意用比较委婉含蓄的方式评价一审判决,不宜用尖刻的语言。法律文书语言尖刻会使人反感。
申诉状则应详写,因为如果不详写,提不出充足的理由就不足以引起再审,就达不到申诉的作用。
2、律师函
律师函在非诉讼中用得比较多,诉讼前也常用。律师函分几种,有的是说明情况,解释问题,化解误会,提出要求,这种律师函,宜摆事实,讲道理,做到比较客气,能够笼络的时候要笼络,体现律师的谈判技巧。有些律师函是为了解决比较棘手的问题或者争端,或者是诉讼前发律师函,这样的律师函应该写得委婉含蓄,绵里藏针。因为律师函本身不具有约束力,它只是一个告知性的东西,在诉讼案件中,属于先礼后兵中“礼”的性质。
这使我想起外交中的宣战。我们看了太多的抗日神剧,对于敌对两国的战争,总认为是你死我活的,语言上也充满了敌对和剑拔弩张的气氛,事实上不是这样。只有不成熟的对手才会使用这种方式。老辣的外交人员总是文质彬彬。我看丘吉尔的传记,他对日宣战是通过日本驻伦敦大使,告知:“鉴于目前的形势,我们认为联合王国和日本帝国两国之间存在着战争状态。”不是像说我们想象中的那样,两国要宣战了,就翻脸不认人,口出恶语,像我们在电影电视里看到的那样,喊口号让日本人“滚出中国”,甚至要扣留外交人员,那是低级错误。当然外交官都明白,即便不这样做,只要两国宣战,将断绝外交关系,外交官的使命结束了,只能回国,这是很明显的。
新中国即将建立,解放军占领南京,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并没有走,实际上是显示出美国想和新中国建交的意图,可惜中国当时要一边倒,丧失了和美国建交的机会,毛泽东更写了一篇文章《别了,司徒雷登》,对司徒雷登挖苦讽刺,被美国人认为是最不友好的文章。
清朝经常在外交上犯错误,造成巨大损失。清朝的官员不懂现代外交礼仪,虽然中国古代有“两国交兵,不斩来使”的古话,但有些悍将往往连使者也杀,以显示其凶悍。蒙古亲王增格林沁一听说巴夏礼就来气,称要“扒下你的皮”。他们不懂得外交人员享有豁免权,对其进行侮辱,杀害,酿成大祸。八国联军入侵,是因为清军杀了德国公使克林德,引起德国愤怒,其他国家也借口保护侨民,和德国组成联军,侵略中国的。当时清朝和德国没有互派大使,公使是最高级别的外交官,这样级别的外交官被杀,不引起战争才怪。
直到“文革”时期,中国还犯过这样的错误,“江阿姨火烧英代办”就是一例。英国是较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两国建立了外交关系,还在代办级。文革时江青曾指使红卫兵火烧英代办,幸好没死人,差点引起国际争端。
诉讼是两方当事人因纠纷要上法庭,诉讼前的律师函与有点像两国宣战。虽然要打官司,但不排除调解,和解的愿望,所以律师函宜委婉,绵里藏针,不宜恐吓,更不宜色厉内荏,恶言相向。
举例:我处理新京公司福利购房户的纠纷
关于新京公司福利购房相关问题的
告  知  函
尊敬的    先生:
致函人系新京集团重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受该公司委托,现就你与该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福利购房纠纷一事的相关问题致函于你,敬请知悉。
据致函人所知,新京公司在2008年曾有过一个“关于公司正式职工福利购房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文件,以福利购房的形式提高职工待遇,因此公司与部分职工签订了《福利购房协议》,该文件与协议均要求申请福利购房的人员必须是该公司正式职工,同时约定购房者不得离职,经批准离职的,必须事前一周办妥房屋权属和经济结算手续。根据此项约定,同时根据《公司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福利购房虽以职工名义办理,但其产权应属于公司所有的结论。若职工在公司供职,则享受该项福利待遇;如职工不在公司供职,则须在一周内办妥房屋权属和经济结算手续,亦即不再享有该项福利待遇。最近该公司核查账目时,发现你与该公司签订有《福利购房协议》,但你却并非该公司职工,当然也没有“在离职时办妥房屋权属和经济结算手续”的情形。
鉴于此种情形,致函人根据新京公司委托,现就相关法律问题告知于下:第一,根据公司文件及协议约定,非公司正式职工签订《福利购房协议》的行为应属于无效行为,对双方不具有拘束力;第二,根据公司文件及协议的约定,即便购房者曾经是公司员工,也应在离职时办妥房屋权属和经济结算手续,未在离职时办妥房屋权属和经济结算手续者,公司有权收回该福利房,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致函人因受新京公司委托,特此函告,敬请知悉!
3、合同
关于草拟合同,我们可以找几个格式合同样本样本,综合考虑哪一个更适合我们要拟定的合同,然后根据需要进行取舍。我们使用过的合同,建议保存电子文档,下次有相类似的时候,直接修改即可。比如离婚协议,无非是几条,一是双方自愿离婚,二是子女的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三是共同财产的分割,四是债权债务的处理,如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就直接写明无债权债务,五是其他约定,等等。各种合同在网上都能找到范本,平常可以选一些常用的进行比较,选取好的存入自己的文件夹,需要时进行修改。对于其他法律文书,我建议大家都可以建一个文件夹,把相关法律文书分类保存。
劳动合同,可能涉及不同的职位要有不同的合同。百君所陈昱曾经说,他给顾问单位起草劳动合同,一般有三四个版本:高管的、专业人员的、一般员工的和离退休人员。这个可以借鉴。对于规章制度,不能直接嫁接到劳动合同中去,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对于合同的名称,如果不好命名,可以不要名称,就叫合同,协议。合同不是越复杂越好,要看情况而定。
我们的法律条文冷冰冰的,令人难堪。使夫妻财产约定变得困难。这就需要我们在草拟某些特殊合同的时候,还要使用文学语言,甚至是外交语言。举例:夫妻财产约定。
很多夫妻都有这样的感受 : 双方在感情好时不在意经济问题,也不为钱的事扯皮;一旦没了感情,才发现对方简直变了一个人,在对待金钱问题上简直到了无耻的地步,这是他们无法接受的。而许多外国夫妇离婚时倒不至如此,能像一个文明人那样处理金钱问题。其实这只是观念问题,我们中国人在婚姻问题上过于理想化,总认为在婚姻中不能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如果有这种约定,就伤感情。但殊不知真正伤感情的事他们还没有想到。在结婚时能有这么一点理性,能保障两个人万一过不到一起时不会因金钱问题闹得寒心。这就是婚姻法规定的财产约定。
中国人对婚姻中的财产约定用得很少的另一个原因是解放后教育的粗鄙导致的语言文字的粗鄙,一涉及协议条款,就冷冰冰的令人难堪。既然财产本身并不影响增进感情,那么对财产约定的文字又怎么会必然影响感情呢?用语言文字既然能写出深情款款的情书,情文并茂的檄文和宣言(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就是),又怎么不能写出委婉含蓄、无伤感情的约定呢?这就是我作为律师对此所作的一种尝试。
 
文书分享:保证夫妻不和时不至做出令对方不能忍受之举的约定
女方:
男方:
男女双方已走进婚姻的神圣殿堂,在双方都充分了解并互相尊重的前提下,双方认为,订立以下有关婚后财产的约定,无损于双方对美好婚姻的认识和理解。
1、双方认为,对在婚后能保持双方人格独立和经济相对独立的元素予以赞赏和尊重。为此,双方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暂定十年,期满后如需约定,再行约定),双方可以保有不低于现有存款的财产,女方现有存款 元;男方现有存款 元①。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可以保有自己名下的房产(包括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房产),在本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以赞赏的态度尊重对方的这一权利。
    2、对AA制这一时尚的元素,如双方觉得有趣,可以欣赏的态度接受或拒绝,但不得作为义务要求对方(举例说明:比如双方在某项开支上有一定的花费,如果双方愿意各自付账,那是完全可以的;但如果对方不愿意付账,则己方有义务支付全部款项)。②

① 如无太多存款或认为不必要,则此约定(涂黄部分)可以不要。
② 如认为不必要,此条可以不要。
4、法律意见书、代理词、辩护词等等
法律意见书,要准确,鲜明。代理词、辩护词要层次分明,语言得体。不排除使用文学语言。但应在法律语言之后。举例:
夏霖关于崔英杰一案的辩护词
结辩:
    综上所述,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我的当事人崔英杰,一直是孝顺的孩子,守法的良民,在部队是优秀的军人。他和他的战友们一直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付出;当他脱下军装走出军营,未被安置工作时也没有抱怨过这个社会对他的不公。这个国家像崔英杰一样在默默讨生活的复员军人何止千万,他们同样在关注崔英杰的命运,关注着本案的结果。
     法谚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五、其他法律文章的写作
对于其他法律文章,我个人的感受是,要尽量用大家都能看懂的语言,最好是外行都能看得懂的语言来写,那就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一般同志可能想,法律是一门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学问,就像医学一样,论文或其他法律文章肯定有不少专业术语,怎么能外行都能看得懂呢?这个我要说的是,如果是非常非常专业的学术论文,可能是有很多的专业术语,少了专业术语也写不好,但是我们律师平常需要些的法律文章(不是法律文书,是除诉状、合同等法律文书以外的文章),不需要那么专业,我们的文章要读者越多越好,才能更好的推广我们的行业,发展我们的业务。如果我们的文章过于专业化,必定影响我们的受众,不能使文章有更多的读者。不能使我们的文章得到更好的传播,从而不能使我们的行业走得更远。
一般律协的工作人员都不是学法律的,办法律刊物的、报社的记者也非法学专业,这是对的。为什么呢?这是为了速度和效率。我们有一个感受,如果要写专业文章,总是比较难写,要翻资料,要查法条,还有熟悉各种观点,这就极大地影响了我们写作的速度,甚至直接影响到文章能不能写出来。只要你要考虑这个文章要体现更多的专业化,那么文章就很难写。因为我们并不是搞研究出身,在写论文时不可能出口成章,下笔千言。我们只是搞实践的,偶尔写一个东西,需要把一个很深奥的问题搞清楚,才需要用较多的专业术语,一般情况下,能用大家都能看懂的语言最好。即便我们能写很专业的文章,也尽量不要写得过于专业化。因为读者对于自己不熟悉的专业,如果文章又难读,他看时会打瞌睡,就不会认真去看。所以我们写文章时,最好是不要翻太多资料,尽可能少的引用法条,用我们自己的语言,用大家都能看懂的语言来表达我们的意思,这样写起来就不费力,而且读者和受众也会更多,因为看得懂的人会更多。
真正的高水准是把深奥的问题能够用大家都能看懂的文字表达出来,深入浅出,而不是浅入深出。我们看毛选中的军事著作及哲学著作,比如《论持久战》、《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地位》、《关于重庆谈判》,等等,不需要什么专业知识,都能看懂。这就是作者有很高的水平。他能让初通文化的共产党干部都能看懂共产党的政策,并去执行,从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相反,如果你的政策、文件高神莫测,那就不能很好的上情下达,政策和措施不能得到更好的贯彻和实施。
在这一点上,我们法律条文都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我们的法条有些很拗口,比如《继承法》解释:“婴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婴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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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点评精彩讲话
点评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精彩讲话
     对公检法三机关而言,加强配合是必要的,这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制度优势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但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强互相制约,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错案的祸根,必须要坚决摒弃,任何程度的迁就、照顾都有可能酿成大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坚决杜绝。既然当了法官,我们就要有一点这样的铁面无私的思想境界。历史终将证明,我们这样做,是有利于捍卫党的事业,保护人民利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总之,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与其他专门机关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搞好防范冤假错案的“全流域治理”,各自发挥好在防范冤假错案这个系统工程中的作用。公安、检察机关在前些年卓有成效工作的基础上,强调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这必将进一步提高侦查、起诉的质量和水平,进而为真正防住冤假错案提供重要基础。       
      陈继才律师点评: 这段话是沈德咏副院长著名的讲话《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另一个著名的标题叫《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最后一段。起先说公检法在办案中虽然也要讲配合,但最重要的是要互相制约,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必须摒弃。这实际上批评了我国刑事司法中长期存在过多的配合而缺少制约,主要是法院迁就公安和检察机关,对其送来的大量不能定案的案件不敢宣判无罪或轻判,而只能按公安检察机关的定性进行判决,导致冤家错案的发生,指出这是导致冤假错案的祸根。在我国,法院说起来是司法机关的老大,是最后的定案者,但实际上总是为公安检察机关擦屁股,背黑锅。刑事案件的冤假错案,百分九十来自公检机关,特别是刑讯逼供占了绝大部分,法院就像方竹笋所说的某某端来的***,强迫自己吃下,本来就万般无奈,但一旦成了错案,却要单独承担责任,肯定冤得慌。所以沈德咏指出,既然做了法官,就要顶住压力,不能无原则地迁就公检机关,才能杜绝冤假错案。
    文章结尾是最精彩的一段:“公安、检察机关在前些年卓有成效工作的基础上,强调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这必将进一步提高侦查、起诉的质量和水平,进而为真正防住冤假错案提供重要基础。”这段话表面上表扬了公安、检察机关前些年的工作卓有成效,实际上是说公安、检察机关之前没有认真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导致侦查、起诉的质量和水平不高,导致冤假错案。指出只有公安、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实施新刑诉法,进一步提高侦查、起诉的质量和水平,才是真正防住冤假错案的前提。这段话表面表扬,实际上是打了一顿板子,这顿板子结结实实地打在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屁股上,酣畅淋漓,公安、检察机关分辨不得。如果直接批评,公安、检察机关肯定不能接受,既影响了团结,也达不到效果。沈德咏这一顿板子打得高明,使我们真正感受到中文的无穷魅力,那真是一唱三叹,回味无穷。

附录:关于打板子的其他精彩点评

一九四九年二月五日孙科“迁政府于广州”以后,二月七日发表演说,关于战争责任问题,他说:“半年以来,因战祸蔓延,大局发生严重变化,人民痛苦万状。凡此种种,均系过去所犯错误、失败及不合理现象种下前因,以致有今日局势严重之后果。吾人深知中国需要三民主义。三民主义一日不能实现,则中国之问题始终不能解决。追忆本党总理二十年以前以三民主义亲自遗交本党,冀其逐步得以实行。苟获实行,绝不致演至今日不可收拾之局面。”人们请看,国民党政府的行政院长在这里,不是平分责任给一切党派和全国同胞,而是由国民党自己担负起来了。孙科将一切板子都打在国民党的屁股上,使人们觉得甚为痛快。至于共产党呢?孙院长说:“吾人试观中共能以诱惑及麻醉人民,亦无非仅以实行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一部分,即平均地权一节为号召。吾人实应深感惭愧,而加强警惕,重新检讨过去之错误。”谢谢亲爱的院长,共产党虽然尚有“诱惑及麻醉人民”的罪名,总算没有别的滔天大罪,致邀免打,获保首领及屁股而归。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评国民党对战争责任问题的几种答案》
http://www.mzdbl.cn/maoxuan/maoxuan4/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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