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男轻女到《婚姻法》 中国人历来有重男轻女的倾向,虽然不是所有的人都重男轻女,但如说多数人有这种倾向,怕是没有人反对。这是因为以前的中国人有一种传统观念,认为只有生了男孩才能传宗接代,而女儿是要嫁人的,女儿出嫁之后就是别人家的人,无法传宗接代。这实际上是不正确的认识。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我以为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国人认定后嗣的标准以姓氏论而不以血缘论,另一个原因与法律有关,那就是男女之间继承权的不平等。在中国古代,妇女被限制和剥夺了继承权,不具有与男性等同的社会地位,于是就造成了男尊女卑和重男轻女的现象。如果这两个问题得到了解决,重男轻女的现象就不会存在了。 中国人的传统以姓氏来划分世系和认定后嗣,认为只有与自己同姓的后代(比如儿子、孙子、侄子、侄孙等)才是后代,而不是按照血缘关系来划分和认定,这就把本来有血缘关系的后代如外孙子女等排除在外。体现在继承制度方面,只有同姓的后代有继承权,女儿及其后代没有继承权。而西方国家的方式多是按照罗马法的划分标准,以血缘关系来进行划分,只要有血缘关系,不管他姓什么,都是后嗣,都有继承权。不只是财产继承权如此,王位、爵位的继承也是如此。这样就没有了重男轻女的现象。 在西方传承罗马法的国家,由女性而产生出来的其他亲属,包括妻子、女儿、外甥、内侄、外孙子女等等,都是如此。比如俄国彼得大帝去世后,由他的妻子叶卡特琳娜继承王位(史称叶卡特琳娜一世),虽然她只是彼得大帝在同瑞典的战争中俘虏过来的,但她既然做了彼得大帝的妻子,就享有继承权。叶卡特琳娜一世去世后十年,她的女儿伊丽莎白夺得王位,史称伊丽莎白一世。伊丽莎白没有结婚,以其外甥(彼得大帝外孙)继承王位,是为彼得三世。他在位没多久,又被从德国娶来的妻子叶卡特琳娜夺了王位,即是赫赫有名的叶卡特琳娜二世。其后是他们的儿子保罗一世、孙子亚历山大一世,等等。虽然王位在女儿、外孙之间传承下来,但仍然是罗曼诺夫王朝的血统,以他们的法统而论,仍是正统。此外,英国、荷兰、瑞典也都有女王,也有类似的王位继承方式。如在十六世纪后期,英国的都铎王朝有一个著名的女王,也叫伊丽莎白,史称伊丽莎白一世,她联合法国国王亨利四世打败了西班牙无敌舰队,夺取了海上霸权。这个伊丽莎白一世也没有结婚,她的继承人是有亲戚关系的詹姆士一世。当今的英国女王是英国历史上第二个名叫伊丽莎白的女王,所以称为伊丽莎白二世。 在我国,当然不可能有这种情况出现,皇位只能由男嗣继承,而且必须是同姓的。如果皇帝没有儿子,便以宗室里的侄子或兄弟为继承人,血缘关系的远近不是最重要的条件。这种情况在很多朝代都有。比如宋高宗赵构唯一儿子夭折后再没有嗣子,就只好从宗室中选择继承人。他选择的继承人是太祖赵匡胤的七世孙赵昚(shèn),即宋孝宗。清朝慈禧太后的儿子同治帝载淳死后,据说也没有儿子,由他的堂弟载湉继位,即光绪帝。慈禧的妹妹嫁给了她的小叔子醇亲王,光绪是醇亲王和慈禧妹妹的儿子,所以也是慈禧的外甥。 中国没有以继承权而获得皇位的女皇,唯一的女皇武则天的皇位是靠流血夺来的,因此她还想把这得之不易的皇位传给他的侄子而不传给儿子。这同样是受同姓与异性谁是后嗣的影响。因此在她准备立侄子武承嗣为皇嗣,向重臣狄仁杰征询意见的时候,狄仁杰反问她:“是儿子亲还是侄儿亲?”这还不足以说服武则天,他又从古人十分重视的祭祀来说:“陛下千秋万岁之后,能享受儿孙的祭祀,但能享受侄子的祭祀吗?哪有侄子当皇帝为姑母立庙奉祀的呢?”这才最终打消了武则天传位给侄子的想法。在中国封建时代,不只是皇位不可能由妻女继承,在一般的情况下妻女连财产继承权都没有。宋代规定在室女(就是未出嫁的女儿)享有一定的继承权,但是一旦出嫁后就不享有这个权利了。这是我国重男轻女的根本原因。 在这样的观念下,妇女的地位就注定不能同男子相比,重男轻女的现象也就必然会出现了。即便是富有天下的帝王,也是如此。在封建时代,皇帝生了儿子,往往能封一个王,给一个封地,虽然封地有大有小,但也相当于一个小小的王国。但是生了公主,却不能享有这种待遇,最多是给她找一个好女婿,加封女婿(驸马)的官爵而已。还有很多时候是把女儿远嫁在外,用于和亲。电视剧《康熙王朝》里就有这样的情节,号称圣明的康熙皇帝也做过和亲的事:康熙的女儿蓝齐儿格格是他和容妃生的女儿,虽然康熙视其为掌上明珠,但还是远远不能同儿子相比。蓝齐儿喜欢一位年轻的大臣李光地,康熙也知道,但却不让她嫁给李光地,而是狠心把她嫁给了准噶尔汗葛尔丹。这完全是和亲的权宜之计,因为康熙已经预料到葛尔丹要反叛。后来葛尔丹果然反叛,被康熙杀了,蓝齐儿成了寡妇。这样对待爱女是难以理解的,唯一可以解释的就是他没有把女儿同儿子一般对待,还是重男轻女。 这种情况到了极端的程度,甚至连亲子关系都不顾,骨肉都可以不要。传说雍正当皇子时为了在争夺皇嗣中获得优势,把自己的女儿与同一天出生的陈世倌的儿子掉了包,以达到皇嗣“后继有人”的条件。后来他夺位成功,这个掉包得来的儿子还继位做了皇帝,就是乾隆(见金庸《书剑恩仇录》)。这当然只是传说,且已被王国维等人考证为不可信,否则满清爱新觉罗王朝自乾隆以后就已经不是满人的血统,而是汉人的天下了。但从这个传说可以看出古人重男轻女达到了何种程度。 重男轻女导致妇女地位极为低下,基本的权利都没有。封建宗法制度很多都是限制和剥夺妇女权利的,比如三从四德的三从要求妇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还有专门针对妇女的罪名“无子、不顺父母、淫、妒、恶疾、多言”等等,使得封建时代的妇女没有一点人身权利和自由。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报告》里说,“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妇女的地位是极其低下的,鲁迅先生小说《祝福》中的祥林嫂就是这样一个被剥夺了一切权利、遭遇悲惨命运的妇女形象。祥林嫂年轻守寡,被她婆婆当作财产一般,嫁到深山。不幸又守了寡,儿子又死了,她唯一的倚靠也没有了。本来还能靠做工勉强活命,这时,神权给了她最后的一击。夫权把她变成了财产,神权又把她变成了鬼魅。如果说祥林嫂的悲惨命运是因为她出身于社会底层,那么出身社会中层、上层的妇女也好不到哪里去。比如《雷雨》中的繁漪,本是富家小姐,周朴园为了娶她抛弃了鲁侍萍和她腹中的孩子,但繁漪在周家一样没有地位。在封建社会,因为重男轻女、妇女没有地位的事例可谓数不胜数。 重男轻女的时代经历了几千年,到了二十世纪,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只是在人们的观念中还有着重男轻女的成分。有没有可能完全改变呢?我认为是有的,而且这个条件已经具备了。这就是我们已经有了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它可以使这一切得到改变。不要小看了这部婚姻法,在毛泽东时代的近三十年中,中国只有两部正式的法律(法典),一部是宪法,另一部就是婚姻法。婚姻法的实施,已经使得世界上男尊女卑最为严重的中国的男女关系与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我们的婚姻法赋予了妇女广泛的权利,比如工作权、生育权、姓名权等等。妇女出嫁之后不需要随夫姓,这在某些欧美国家都没有完全实现,妇女出嫁后其姓名多冠以夫姓,比如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希拉里是名,克林顿是姓;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更是直接以夫姓相称,等等。更为重要的是,它赋予了妇女平等的继承权,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重男轻女的土壤。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只是一个转变观念的问题,即关于亲属世系的划分,应该按照罗马法的血缘论,而不再坚持固有的姓氏论,因为无论生男生女,子女的后代都是自己的后代,这是基于血缘关系确定的。姓氏还可以改变,而血缘是无法改变的。厘清了这个问题,会使许多想不开的人豁然开朗。因为现在实行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子女,如果还要坚持认为女儿的后代不是自己的后代,后代不随自己姓就是“断后”了,那么在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的城市,“断后”的几率就有一半了。这实在是无谓的想法。 只有真正明白了这个道理的人,才会对子女完全地一视同仁,而不会重男轻女。在这一点上,做得最成功的莫过于宋氏三姐妹的父母了,他们的三个女儿都受到良好的教育,成为中国妇女界的骄傲,三位女婿之中有两位总统(孙中山、蒋介石),一位财政部长(孔祥熙),儿子也做了财政部长。这样的家世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据考证,宋氏三姐妹的母亲倪桂珍系明代状元徐光启的后代,她并不姓徐,宋氏也不姓徐,但以血缘而论——如果考证属实的话——宋氏家族的后代也都是徐光启的后代,这有什么疑问呢? 因此,我的结论是:重男轻女可以休矣! 注:本文发表于《重庆律师》2014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