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律师职业社会形象的提升是一个综合问题,本文将从提高公众对律师的认识、法治环境的影响以及律师个人的形象这三个方面试论提升律师社会形象的方法。 [关键词] 律师;律师社会形象;提升路径 一、提升律师职业形象需要加强公众对律师职业的认识 所谓了解增进信任,误解加剧隔阂,现实中公众对律师的形象认知大致可以概括为:西装革履、能言善辩或者巧舌如簧、正义的使者或者为“坏人”说话的“坏人”,这些形象或好或坏,好的形象不见得来自于了解,坏的形象通常来自于律师群体中的极少数人。提升律师的职业社会形象,必须使公众了解“律师”这一职业,如何使公众了解“律师”,一方面需要普法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另一方面也需要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宣传。 (一)公众法治意识提高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律师的认识 互联网上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既在一件刑事案件得到公众关注并且成为热搜时,公众容易受朴素的道德观念左右,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尚未受到法庭审判时,便已自行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定了罪,而为之辩护的律师也成为为了金钱或名誉为“坏人”说话的人,以至被网暴。这种情况屡见不鲜,主要在于公众普遍对法律的认识不够,人治的观念根深蒂固而法治的观念不足,普法工作任重道远。 要改善此种情况,可以增加以下方面内容的法律知识普及。首先也是最容易被公众误解的一点,是刑辩律师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等方面具有的作用,刑辩律师的辩护不仅具有正当性也具有必要性,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而非仅出于私利、违背道德地为“坏人”说话。普及这一点,对提升律师职业社会形象有很大的作用。第二是加强对法律原则、理念的科普。仅使用朴素的道德观念去衡量一个法律案件,可能会出现完全无法理解的情况,也不可能要求公众对法律条文烂熟于心,但如果能在普法过程中深入浅出地对法律原则、理念等进行一些科普,则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比如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普及了这一原则,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微博法官”的出现,减少群情激奋对案件、辩护律师的影响。第三则是对具体的法律规定的科普。之所以将法条放在最后,是因为法律条文会变化,但律师承载的保障被代理人、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作用不会改变,当公众增进了对律师工作的了解,了解即能促进理解。 (二)构建良好的沟通公众与律师的桥梁 公众了解律师职业,除了遇到法律问题需要寻求律师帮助时,其主要信息来源是媒体,媒体是沟通律师和公众的桥梁,媒体在描述律师时采取的观点和叙事方式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公众对律师的看法,媒体对律师的形象塑造方式主要是影视和新闻报道,故要想提升律师的媒体形象,应当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塑造良好的影视形象 由于媒体从业者并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影视产品制作过程中也并不一定会配置法律顾问,所以目前国内市面上的大部分影视产品对律师的刻画仍是浮于表面甚至错漏百出,一定程度上不仅没有使大众增进对律师的了解,反而加深了对律师的刻板印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组织创作的《人民的名义》在播出当年受到了广泛关注,并获得了较高评价,提升了检察官的形象。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此种方式,通过塑造良好的影视形象,从而提升律师职业的社会形象。 2.重视新闻媒体中的律师形象塑造 媒体报道的真实是建构的真实,媒体在报道一个事件时,所站的立场不同就会导致报道的差异。而在自媒体时代,因为媒介性质的差异,建构出的律师形象有着更大的差异。一方面,应当加强与传统媒体的沟通交流,积极地宣传优秀案例和事迹,提高公众对律师的信任;另一方面,当律师使用自媒体账号进行法律知识科普或者个人宣传的时候,应注意理性表达、减少情绪化表达,避免卖弄知识、引发公众反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发言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避免哗众取宠。 二、律师职业社会形象的提升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古代人治环境下,讼师的地位低微,息讼、厌讼是人们的普遍心态,如今随着依法治国的贯彻实施,法治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律师的形象从以前的“讼棍”逐渐成了“法律精英”的形象,这说明律师职业社会形象与法治环境是一荣俱荣的关系。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律师能在此中做的,就是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在工作中坚持法律原则和底线,恪守职业道德,为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尽自己的一份力。 三、律师职业社会形象提升离不开每位律师的努力 律师群体的形象可以通过媒体建构,可以通过法治环境的改善而改善,但这些都属于外部因素、宏观因素,具体到律师个人,则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 (一)加强对个人形象的专业性塑造 律师是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职业,故专业性是构建良好职业社会形象的基础,是增进当事人信赖的基石。形象的专业性,依靠外在和内在两方面进行塑造。 1.加强外在形象的专业性塑造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4月13日公布、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这一规定确定了律师出庭履行职务时应当穿着律师袍、佩戴领巾。然而自这一规定颁布以来,律师出庭必须穿着律师袍并未得到贯彻执行,往往还是穿着各种休闲服或者普通正装。穿着庄重的服饰不仅代表着对法庭的尊重,代表着律师对律师职业本身的骄傲,统一的律师袍将律师与当事人和其他代理人作出了明显区分,也能在公众面前树立一个庄严的形象,笔者认为塑造外在形象的专业性应当从践行出庭按规定着装开始。 2.加强内在的专业性塑造 外在形象的专业性是树立专业形象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法律素质、增强理论素养。 部分律师常忙碌于办理案件,而疏忽了对理论知识的提高,但理论和实践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缺乏理论支撑的说理并不能说服法官接受己方的意见。故律师在办理案件之外,一定要加强理论学习,提升理论水平,将从理论中获得的营养反哺到实践中去。在每一次代理案件中,都做足充分的准备工作,不懈怠每一个案件,给法官、当事人或者旁听的公众留下“专业”的印象。 (二)良好的律师形象需要体现律师的公益性 一个好的律师不仅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有良知、有底线,坚持社会正义,坚持社会公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律师工作中实现社会公益的一个方式就是进行法律援助。在处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和处理其他案件一样尽心尽力是最理想的状态,但理想和现实总是有差距,部分律师可能会因为处理该案的收入少而对法律援助的案子相对怠慢。投入过少的精力在一个案子中,自然也就难以得到一个好的结果。尤其是刑事案件,部分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所起的作用就是走完程序,未起到实质辩护的作用。但其实每一件案件都是律师实力的一次展现,用心做好每一件案件,长远来说,是有利于律师的名誉的,不能因为眼前的利益而忽视长远的利益。 除了法律援助,还有就是公益普法工作。正如上文所述,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最终是有利于律师形象的提高的,故即使是没有什么收入的普法工作,也应当进行充分准备,将普法落到实处。在进行普法工作前,应选择恰当的选题,着重普及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选择好问题后再用深入浅出的方式作出讲解。比如民间借贷纠纷算是非常常见的纠纷,如果要普及民间借贷的相关知识,单说法条规定比较空洞,公众也不一定能学以致用,可以通过展示一张正规的借条怎么写,从而科普出哪些点是需要注意的,以及法条的相关规定。 总之,要想提高律师的职业社会形象,一定要展现律师的公益性,展现通过各种公益活动来回馈社会的行动。 四、结语 律师职业社会形象的提升除了律师个人应当从内在、外在两个方面提升自我,还依赖于法治环境以及公众的法律意识水平,也离不开媒体的宣传,所以要想总体提升律师的职业社会形象,不仅需要个人努力,还需要协会、立法部门、司法部门等的支持。笔者认为,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贯彻实施,律师行业一定能更加规范和廉洁,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律师一定能被更多人理解并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