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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转载案例:后妈离婚 该不该分儿子婚宴6万礼金?

时间:2011-10-18 00:00 作者:渝万律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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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离婚 该不该分儿子婚宴6万礼金?
    2011年10月14日 08:50:23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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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州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闹上法院,两人同意离婚,但为6万元礼金的分割起了分歧,妻子称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但丈夫持相反意见。昨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获悉,近日经法官调解,丈夫张先生同意付给妻子含礼金在内共7.3万元。

    夫妻俩为儿操办婚宴

    1995年,万州区丧偶男子张先生与离异女子李女士结婚。当时,张先生还带着没满8岁的儿子小张。婚后,夫妻俩花2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

    据了解,张先生和李女士婚后生活还算幸福。2010年2月10日,小张要娶媳妇了,夫妻便为小张操办了婚宴。但不久,夫妻俩和谐而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

    妻子要求平分6万元礼金

    小张婚后不久,李女士与儿媳之间产生矛盾。但张先生没法调和婆媳关系,导致夫妻间感情产生隔阂,加上为家庭的收入开支问题,夫妻间时不时吵架。

    于是,今年5月,李女士将丈夫告上万州区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分婚后共同财产,包括为儿子办婚宴,给孙子办满月酒收到的6万余元礼金。

    庭审中,张先生对离婚并没意见,但不同意李女士平分婚后共同财产,特别是6万余元礼金。李女士称,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办婚宴和满月酒,他们没有借钱,收到的礼金是夫妻平时通过礼尚往来所得的收入,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是用我自己的移民补偿款购买的。”张先生说,虽然收了6万多元的“人情”,但由于操办婚宴和满月酒是借的钱,收的礼金已还了债,这笔钱早已不存在了。

  女子分到3万礼金

    李女士能否分得房屋和礼金,关键在于房屋所有权的认定,及礼金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庭上,李女士的代理律师陈继才称,房子是用两人婚后积蓄购买,且是李女士去银行交的钱。

    陈律师称,发生在去年的这笔6万多元的礼金收入,是向谁借的,又还了谁,张先生却没有说出任何名目。因此,张先生“收的礼金已还了债”的理由不成立,该笔收入系礼尚往来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共同分割。

    张先生被说服了,同意和解。近日,经法官调解,两人达成协议:同意离婚,由张先生一次性付给李女士7.3万元(含3万元礼金),但李女士不再享有该套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记者 陈保发 实习生 王富理

 

 

引文来源  后妈离婚 该不该分儿子婚宴6万礼金? | 新华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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