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交易安全不容忽视——陈继才律师点评案例2012-09-12 13:27:28|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借网购“钓”出卖主 以检验为名将商品盗走'); document.write(''); }
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冯浪涛 通讯员 汪奇权) 在互联网上买东西要长心眼,这已经让许多消费者提高了警惕。然而,在互联网上卖商品同样也得慎重。犯罪人员屈某,就专门盯准互联网,留意互相网上的商品信息,然后声称自己要购买该商品,将出售者骗来相见后,拿着商品溜之大吉。 网购为饵偷手机电脑 李先生想出售自己的一台"联想"牌Y450A-TSI笔记本电脑,为了广将消息公布出去,便选择在互联网上发布出售电脑的相关信息。 今年2月21日上午10点钟左右,屈某在上网时,从互联网上看见了李先生发布的这条信息,当即动起了歪脑筋。打电话与李先生联系上后,屈某说:"我准备购买你在网上说的那台笔记本电脑,我们一起到万州区沙龙公园一茶馆见面面谈。" 二人碰面后,屈某以自己不懂电脑,要将电脑拿去给朋友检验为由,将李先生带到万州区"龙祥酒店"门口,让李先生在酒店门口等候,自己携带电脑进入酒店内,然后脚底抹油从酒店后门逃走了。 偷走李先生的电脑后,屈某将电脑带至重庆销赃,获赃款800元。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2820元。 2月28日,屈某在互联网上看见樊先生发布的出售"诺基亚"N9手机一部的消息后,便冒名"周弦"与樊先生联系,声称欲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手机。 当天下午3点钟,樊先生从重庆乘车赶到万州与屈某见面,一番交流后,将手机交给了屈某。 "我对手机是个外行,我老婆懂这个。"此时,拿到手机的屈某故技重施,以要将手机拿给老婆检验为由,将樊先生带至"龙祥酒店",让樊先生在酒店大厅等候,自己携带手机进入酒店内,从酒店后门逃走。 成功偷到手机后,屈某仍将手机带至重庆销赃,获赃款1300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074元。 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2012年3月28日,因涉嫌盗窃罪,屈某被梁平县公安局抓获。 案发后,屈某退赔被害人李先生经济损失2820元、退赔被害人樊先生经济损失3074元,并取得两名被害人的谅解。 2012年7月4日,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屈某犯盗窃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检方指控,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要购买他人在互联网上出售的电脑、手机为由,将卖主约出后以需要检验购买物品为名,趁其不备,将其财物盗走并销赃,获赃款2000余元。被告人屈某窃取他人财物两次,犯罪数额共计5894元。 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日前,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延伸阅读 网购交易安全不容忽视 在互联网上,可以说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就像其他市场交易一样,网购也可能存在欺诈行为,需要买卖双方注意。网络购物、售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安全进行、避免上当受骗?出现问题怎样维权?我们请来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李进、陈继才律师为消费者"会诊把脉"。 网络购物是时下非常流行的一种购物方式,是一个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交易平台。实践中因为网络购物的卖家一般不需要租门面,故可以把价格降低,因而颇受消费者青睐。同时,由于一般的网络购物在很大程度并不是卖方、买方直接交易,而是通过购物平台(专门经营网购的平台,如淘宝网、拍拍网等)进行交易,付款和收款不是一对一的,而是由买家先付钱到第三方平台,然后卖家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经检查无误后,通知第三方平台付款给卖家。若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通知第三方不予付款,从而有效防止网购的风险。通常情况下,网购对买家而言,风险要大一些,所以买家要注意以下几点: 要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如果是一对一的交易,尽量选择知名度高、具有广泛认可度的品牌,同时需要核实所购买物品的品牌是否是其官方网站,是否是正规网站,是否存在克隆网站等,警惕木马、病毒,特别需要确认收款单位、账号是否真实、准确。如果通过购物平台交易,通常选择信誉度高的卖家(购物平台一般都有清楚的标识区分),查看已购买顾客对商品的评价,购买时,还需充分认知你准备购买的商品的价值、质量等能够和你的预期形成一致,即性价比在你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毕竟网购的商品价格通常要便宜些,难免出现差异。 不要贪图小便宜,比如价格低,又保证绝对正品等情况,就要小心。有欺骗性的卖方通常会给你一定的甜头,让你觉得很划算,从而降低你的警惕度,因而买家在购买时要保持一种平常心态。 收货需谨慎。尽量由购买人本人收货,在收货签收之前,应打开货物包装检查产品。出现物品质量、款式、色泽等与介绍不一致,以及物品短少、损毁等问题可以要求退回,同时可以防止物品短少或损毁情况下,卖方和承担运输的快递公司互相推诿责任的问题。 尽量少购买不易退换货的东西,如食品、鞋子等等,即使外观、评价都好,但每个人存在口味、感觉等各种各样的差异,以免出现与自己预期不一的情况。 引文来源 借网购“钓”出卖主 以检验为名将商品盗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