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水井投毒 法院判决其强制医疗
精神病患者水井投毒 法院判决其强制医疗一精神病患者在发病后,向村中居民的饮用水井中投放有毒农药,面临诉讼。万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通知万州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近日,援助律师全程参与了这起案件的审理。 村里水井被人投毒 2013年4月26日,万州市民谭先生忽然接到自己母亲的电话。母亲告诉他,家里吃的水放出来有一层油泡子,并且有点偏绿。 谭先生立刻坐车赶到了母亲所在的万州某村,和村里的组长一起挨家挨户的查看。一番排查后,大家才发现,一些村民家中水缸里的水也是偏绿色,并且凑近一闻,还有一股农药的味道。接着,大伙又顺着水的来源查找,很快就发现,这些水都是从距离谭先生母亲家200多米远的一口井里打来的。 谭先生用矿泉水瓶装了两瓶有异味的水,来到公安部门报案。 警方立案后,一边将井水送去鉴定,一边入户进行了调查、走访。很快就得到了一条线索,村民谢某家中的农药百草枯不见了。而5月15日,警方的鉴定结果显示,井水中被人投放的物质,正是“百草枯”。据了解,事发时,谢某在砖厂上班,只有妻子高某在家。不过周围的居民都知道,高某患有精神疾病三、四年了。 精神病人投毒案被撤销 原来,案发前一天,高某因精神疾病发作,与谭先生的母亲吵了一架。得知妻子犯病,谢某赶紧从厂里回来向人家赔不是。可回到家里,谢某发现自己买的百草枯不见了。谢某问高某,高某就是不肯拿出来,想到妻子是病人谢某也没太强求。 可谢某没想到,第二天,高某的病更严重了,认为谭先生的母亲向自己家中投毒。于是高某就将家里存放的半瓶“百草枯”农药投放到了对方的水井中。 幸好村民们及时发现,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随后,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对高某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其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部门撤销这起投毒案。 法院判决强制医疗 不过,鉴定同时还指出,高某的危险行为风险因素评估等级为五级,具有社会危害的可能,建议加强监管治疗。于是,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递交了强制医疗申请书。 检察院认为,高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要求对其强制医疗。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高某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虽然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是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日前,法院做出了对高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判决。 ◆◆律师说法 新刑诉法保护行为人合法权益 “我国新修订的刑诉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刑诉法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后决定。”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的陈继才律师说,强制医疗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新《刑事诉讼法》将强制医疗从过去的由公安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予以决定,转变成按照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由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并规定了有效的救济程序,让国家和政府在有效预防社会危害、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治疗、尊重和保护人权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法律援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参与强制医疗案的。 记者 席程 通讯员 陈秋同 谭仕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