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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万所2024年第十五期——骆臣汉律师解读法律与案例研讨

时间:2024-07-08 11:08 作者:祝顺欣 点击: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十五期 骆臣汉律师解读法律与案例研讨 原创 祝顺欣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2024年07月05日 19:52 重庆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7 月 5 日下午,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召开2024年第 十五 期星火讲堂新法解读与案例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青年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十五期——骆臣汉律师解读法律与案例研讨

 祝顺欣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2024年07月05日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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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日下午,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召开2024年第十五期“星火讲堂”新法解读与案例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青年律师骆臣汉担任主讲人,共14名律师参加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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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讲堂——破产涉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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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上,骆臣汉律师带领大家结合案例学习了新《公司法》及《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在实践中如何变更公司登记、税收债权的审查、破产财产处置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学习探讨。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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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第一百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一百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八十七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一百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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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交流共进步,思想碰撞促提升

一、税收债权

 

税务机关申报的税收债权是欠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以上,“所欠税款”的清偿顺序明确了税收债权优于普通债权。

二、税收债权的计算截止日

 

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前发生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加速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

三、税收债权的审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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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范远洪律师结合法条和大家分享了自己对变更公司登记和破产财产处置相关法条的理解与认识,晏海丁律师和祝顺欣律师在会上向大家提出了办案过程的困惑,随后得到张守贵等资深律师的耐心分析和解答,现场讨论氛围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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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案例研讨会,促进了各律师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了律师专业能力提升,打破了律师办案方向的局限性,逐步提升渝万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实务能力。接下来,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将进一步开展专业领域方面的学习与分享,为实现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与专业化建设贡献力量!

 

骆臣汉律师

 

个人简介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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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破产业务、税务筹划、企业风险管理、企业税务合规、企业个人节税、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法律涉税、不动产交易涉税等

联系电话

1522367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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