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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万所2024年第十六期——任翠平律师解读法律与案例研讨

时间:2024-07-13 11:47 作者:祝顺欣 点击: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十六期 任翠平律师解读法律与案例研讨 原创 祝顺欣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2024年07月12日 22:53 重庆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7 月 12 日下午,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召开2024年第 十六 期星火讲堂新法解读与案例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青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十六期——任翠平律师解读法律与案例研讨

 祝顺欣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2024年07月12日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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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日下午,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召开2024年第十六期“星火讲堂”新法解读与案例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青年律师任翠平担任主讲人,共10名律师参加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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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讲堂——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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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上,任翠平律师首先介绍案情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争议焦点等,随后全体与会成员就本案争议焦点开展激烈讨论,对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建筑项目没有开始建设前的项目名称与建设开始后的项目名称不一致、在双方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赔偿价格的依据、租赁物资混同的情况下如何鉴定租赁物的价值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学习探讨,带领大家结合自己承办的案例学习了《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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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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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交流共进步,思想碰撞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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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任翠平律师分享代理思路、裁判结果、二审情况,合伙人朱占亮、张守贵律师结合法条和大家分享了自己对合同中约定的使用项目名称确定问题和租赁物资混同的情况下申请对租赁物价值鉴定问题的理解与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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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疑 解 惑

增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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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顺欣律师也在会上和大家探讨了自己承办的一个争议比较大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大家的耐心分析和解答,现场气氛十分活跃,众人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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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案例研讨会,促进了各律师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了律师专业能力提升,打破了律师办案方向的局限性,逐步提升渝万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实务能力。接下来,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将进一步开展专业领域方面的学习与分享,为实现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与专业化建设贡献力量!

 

任翠平律师

 

个人简介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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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荣誉

2022年9月,获得重庆市律师行业“喜迎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主题演讲比赛三等奖

擅长领域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民商事诉讼案件与非诉案件的办理

联系电话

19123707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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